景德镇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景德镇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4名委员,2019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的请示》。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设7个科,3个管理部。从业人员111人,其中,在编56人,非在编55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9年,新开户单位120家,实缴单位1618家,净增单位67家;新开户职工1.06万人,实缴职工10.9万人,净增职工0.29万人;缴存额16.66亿元,同比增长14.9%。2019年末,缴存总额102.9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9.31%;缴存余额53.4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39%。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比上年减少4家。

(二)提取:2019年,提取额9.13亿元,同比增长13.09%;占当年缴存额的54.81%,比上年减少1个百分点。2019年末,提取总额49.4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2.63%。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35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

2019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3万笔8.48亿元,发放笔数同比下降5.87%、发放金额同比增长1.82%。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1万笔3.93亿元,乐平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6万笔2.31亿元,浮梁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6万笔2.24亿元。

2019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5.28亿元。其中,市中心3.2亿元,乐平办事处1.21亿元,浮梁办事处0.87亿元。

2019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32万笔71.53亿元,贷款余额42.05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7.44%、13.45%、8.24%。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 78.62%,比上年末减少6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7家,与上年持平。

(四)资金存储: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2.81亿元。其中,活期0.0003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2.62亿元,1年以上定期0.25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9.93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8.62%,比上年末减少6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9年,业务收入15786.84万元,同比增长27.57%。其中,存款利息2151.8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2886.21万元,其他748.83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9年,业务支出7855.75万元,同比增长16.64%。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7520.56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47.5万元,其他187.69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9年,增值收益7931.09万元,同比增长40.61%。增值收益率1.48%,比上年增加0.43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9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319.84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05.88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505.37万元。

2019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30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894.6万元。

2019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204.91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27971.8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9年,管理费用支出1775.72万元,同比增长14.67%。其中,人员经费1222.9万元,公用经费357.57万元,专项经费195.25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65.68万元,逾期率0.39‰。其中,市中心0.05‰,乐平办事处1.22‰,浮梁办事处0.34‰。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2019 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319.84万元。2019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204.91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1%,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3.94%。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9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4.32%、2.77%和14.9%。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8.23%,国有企业占9.99%,城镇集体企业占0.12%,外商投资企业占0.6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5.4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12%,其他占5.49%。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6.81%,国有企业占26.99%,城镇集体企业占0.13%,外商投资企业占0.5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0.4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05%,其他占5.01%;中、低收入占99.48%,高收入占0.52%。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2.53%,国有企业占22.14%,外商投资企业占0.7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2.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51%,其他占11.46%;中、低收入占99.93%,高收入占0.07%。

(二)提取业务:2019年,10.9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9.13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5.65%(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1.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3.03%,租赁住房占 1.22%);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4.35%(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0.4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89%,其他占1.03%)。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59%,高收入占0.41%。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7.93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0.33%,比上年末增加2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约13063.14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9.38%,90—144(含)平方米占84.39%,144平方米以上占6.23%。购买新房占82.64%,购买二手房占17.01%,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35%。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3.73%,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6.14%,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13%。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9.66%,30岁—40岁(含)占38.29%,40岁—50岁(含)占25.03%,50岁以上占7.02%;首次申请贷款占80.29%,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9.71%;中、低收入占99.17%,高收入占0.83%。

2。异地贷款:2019年,发放异地贷款153笔5395.4万元。2019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0601.1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6209.75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9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 92.56%,比上年减少4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

2019年2月1日,开办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组合贷款。

2019年全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调整: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上限为3684元(单位和个人各1842元),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下限为306元(单位和个人各153元)。

(二)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截至2019年底,已开通“手机公积金APP”、“景德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赣服通”、“支付宝城市服务”等渠道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服务。并且已开通退休提取、终止劳动关系提取、提前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月对冲等业务通过“手机公积金APP”、“赣服通”线上办理;单位缴存业务通过“网上营业厅”自助办理。

(三)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2019年3月完成“手机公积金APP”销户提取、签约对冲、提前结清等在线业务,实现互联网渠道办理业务。

6月完成数据平台的上线,实现每日定时上报数据。

9月实现微信查询业务和赣服通查询、提取业务。

12月完成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及管理系统的软硬件招标工作。

2018年完成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整体运行正常。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2019年度景德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荣获两项荣誉,分别是:

1、第十六届景德镇市文明单位;

2、2019年度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优秀市直单位。

景德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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