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太原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3月19日上午9时,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范利,市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和待遇保障科负责人李卫星就《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有关内容进行解读,并回答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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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新闻中心主任 荆峰

各 位记者朋友:

大家上午好! 欢迎参加太原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要求,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市政府出台了《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它的出台实施,有利于帮助企业减轻负担、加快企业复工复产,对推动我市企业持续稳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为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指导意见》相关情况,今天,我们邀请到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范利,市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和待遇保障科负责人李卫星进行解读并回答记者提问。

首先,请市医疗保障局范利副局长介绍有关情况。

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范利

各位记者朋友:

大家上午好!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太原市医疗保障局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在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和我市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的统一领导下,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专门的保障政策,确保我市就诊患者费用没有顾虑,确保我市的救治医疗机构不因费用而影响救治。 同时根据国家和省医保局相关要求,结合我市疫情实际,我局采取了具有针对性的“三免”措施,免除支付目录、支付限额、用药量的限制,同时优化了经办机构管理服务,优先预拨医保专项资金,延迟缴纳医保费,通过采取这一系列的措施,有力地支持了我市抗击疫情的阻击战。

随着形势出现积极变化,按照习近平总书记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国务院第82次常务会议的部署,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了阶段性减半征收职工医保费的基本思路,由各省指导统筹地区根据实际,在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的前提下,制定具体政策。

为切实减轻我市企业负担,根据省医保局、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晋医保发〔2020〕3号)精神,我局联合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太原市税务局研究出台了我市企业单位实行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的政策和配套措施。

我市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政策为:

从2020年2月起,在确保我市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的前提下,对企业等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为3个月。

我市相应的配套措施为:

一是继续执行缓缴政策 。 自2020年1月下旬疫情爆发以来企业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市医保经办机构对企业采取了职工医保费缓缴的措施,缓缴期限不超过3个月。到3月底期满后市医保经办机构可根据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对仍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可再次进行缓缴,累计缓缴期限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用人单位应继续按月申报应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免收滞纳金,职工医疗和生育保险待遇不受影响。缓缴期满,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补缴医疗保险费;未能按时足额补缴的,对不诚信企业录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按规定依法予以追偿。

二是实行网上办理 ,并形成常态化 。 市医保经办机构在试运行网上办理征缴申报核定业务的基础上,要进一步优化完善信息系统和业务流程。同时,积极推进“互联网+医保”应用,升级网厅服务,推行“不见面”服务,依托标准化、信息化、智能化平台实现从参保缴费、费用结算及监督管理全流程的 “线上办、一次办、即时办”,并形成常态化。

三是加强基金监管 ,确保基金收支平衡 。 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加强基金监管,做好统计监测,跟踪分析基金运行情况,采取切实管用的措施,管控制度运行风险,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根据我市职工医保费减征后基金收支情况,及时合理调整2020年基金预算。

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形势出现了积极变化,市委市政府积极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努力将疫情对我市的经济影响降到最低。经初步匡算,我市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政策实施后,最大可为企业减负5.5亿元左右。这对于减轻我市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谢谢大家!

市新闻中心主任 荆峰

谢谢范利副局长。下面是记者提问环节。按照惯例,提问前请各位记者先通报所在新闻单位的名称。

山西日报记者:

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对太原市基金平稳运行是否带来较大的压力?

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范利

谢谢您的提问。

太原市医疗保障局自2019年2月21日成立以来,通过打击欺诈骗保、推进支付方式改革、开展药品集中招采、加强基金预算管理等多项举措提高基金运行的效率,医保基金总体运行平稳。

经测算,按照上述拟实行的减征政策,我市职工医保征缴费每月减征企业基本医疗保险费1.8125 亿元,减征期限为3个月,共计减征5.4375亿元。2019年底,我市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累计结余为22.6357亿元,减征费占职工医保累计结余的24%,减征费用基本在职工医保基金可以承受范围之内。

从目前新冠肺炎疫情病例发病情况和医疗费用水平来看,疫情相关支出对医保基金影响有限 。疫情发生以来,我们一直密切关注全市诊疗服务,从了解的情况看,非疫情相关的患者就诊意愿下降,医疗机构门诊和住院服务较去年同期有明显下降。考虑到疫情结束后,疫情期间未就诊患者的就医需求将逐步释放,但总体上对基金支出影响也有限。

经综合研判, 我市实施职工医保阶段性减征措施是具备条件的 。有了以上阶段性减征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的政策和相应配套措施,对我市的企业确确实实有减负的实在效应,对我市医保基金的影响不会很大,我们对此充满了信心。谢谢。

生活晨报记者:

请问阶段性减征措施是否会影响参保人员待遇享受?

市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和待遇保障科负责人 李卫星:

谢谢您的提问。刚才政策发布也提到了,实施减征和缓缴不增加参保企业事务性负担,不影响参保人员享受当期待遇。

医疗救治工作是疫情应对的重中之重,疫情发生后,我局会同财政等部门立足本职,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一是对于确诊和疑似患者,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减轻就诊后顾之忧。

二是有针对性的免除医保目录、支付限额、用药量等限制。

三是预付专项资金,无论是我市本地患者还是异地患者,都实行先救治、后结算。

2019年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累计结余22.6357亿元,保障待遇支付我们是有信心的,也是有能力的。谢谢。

中国青年网记者:

国家《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对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可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最长不超过5个月。太原市实行了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为3个月,主要考虑是什么?

市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和待遇保障科负责人 李卫星:

谢谢您的提问。

主要考虑的就是基金要在可承受范围,要确保我市医保基金和待遇发放的平衡。国家《意见》明确了阶段性减半征收职工医保费的基本思路,是由各省指导统筹地区根据实际,在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的前提下,制定具体的政策。

根据晋医保发〔2020〕3号文件规定,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12个月的,减征期限为5个月;可支付月数在6—12个月的,减征期限为3个月。经测算,我市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 10个月。所以,按照规定,并根据我市实际,我们将减征期限定为3个月。谢谢。

市新闻中心主任 荆峰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发布人,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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