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4家企业被曝光

3月19日,市生态环境局继续组织市、县力量,开展常态化环境执法检查,现将部分案件汇总如下:

01

宁晋县兆宏农机配件厂,淬火工序、静电喷涂工序未按照规定安装烟气收集处理设施。现场检查时虽未生产,但是生产设备有余温,有生产迹象。责令企业立即整改,立案拟处罚10万元。

02

巨鹿县向帆密封件制造厂,生产过程中硫化工序配套安装的废气处理光氧设备未开启,挥发性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责令企业立即整改,立案拟处罚6万元。

03

宁晋县河北硕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企业车床有明显生产迹象,周围积尘较厚,配套布袋除尘器治理效果差。责令企业立即整改,立案拟处罚5万元。

04

威县永春橡塑制品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挤出工序配套安装的等离子光氧一体机未运行,产生的废气直接排放,涉嫌未按照规定使用治污设施。责令企业立即整改,立案拟处罚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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