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离婚逃避债务这样可以吗,假离婚逃避债务的如何处理?

债务人通过假离婚分割财产以此逃避债务、规避法律,这种现象目前在生活中并不少见。债务人一是到婚姻登记部门“自愿离婚”。另一种是通过诉讼手段到人民法院离婚。那么,假离婚逃避债务这样可以吗,假离婚逃避债务的如何处理?

网友咨询:“假离婚”逃避债务,行为合法吗?

山东海桥律师事务所高鑫鑫律师解答:

离婚并不能逃避债务,婚姻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即使离婚协议约定由一方承担全部债务,但是该约定对债权人是没有约束力的,债权人仍然可以要求双方来共同承担,所以,逃避债务假离婚是不可以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高鑫鑫律师补充:

假离婚逃避债务的如何处理

(一)强制与教育相结合。

对于执行借夫妻假离婚逃避债务的案件,执行人员应采取强制与教育相结合的方法。执行人员首先应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向被执行人宣传法律,指出法院认定其为假离婚的事实依据,以及借假离婚逃避债务的法律后果。借假离婚逃避债务案件原因复杂,有的是懂得一些法律知识,但对法律知识理解片面;有的是听信“行家”的指点;有的是目睹身边有借夫妻假离婚逃避债务成功的实例而效仿等等。所以执行人员应根据不同案件的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部分被执行人通过执行人员的思想工作,能够认识自己的错误,自动履行法律义务。对于少数借夫妻假离婚逃避债务的被执行人,经执行人员多次教育仍拒不履行义务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第六项之规定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二)迳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对于通过行政程序协议离婚的借夫妻假离婚逃避债务的案件,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可以迳行对其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执行措施。对于为逃避债务夫妻双方在离婚登记机关协议离婚,将夫妻共同财产转移给无债务的一方,人民法院可否对其转移的财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问题。

(三)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认定其行为无效。

通过诉讼程序办理的借夫妻假离婚逃避债务的案件,这类案件虽然履行了离婚手续,但在财产分割上明显不合理,有财产一方不承担债务,而无财产方却承担全部债务。对这类案件,应按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确定被执行人与财产证照持有者共同偿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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