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减半征收企业医疗保险费

3月17日,昆明市医疗保障局等4部门印发了《昆明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阶段性减征及缓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旨在减轻企业负担,助力复工复产。《方案》明确,昆明减半征收企业医疗保险费,针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开展阶段性减征及缓交政策。

根据《方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自2020年2月起至6月实施减半征收,期间参保人医保待遇(包括个人账户划账比例)保持不变。减半征收标准按昆明市职工医保单位应缴部分总额的一半核定,对核定后的应缴费额进行征缴。2020年2月已征缴的职工医保费,由市级医保经办机构重新核定2、3月参保单位应缴额,准确确定减征部分的金额,直接按程序依职权发起退费,无需缴费人提交申请及报送相关资料,确保减征部分的费款及时退还到账。预测2月至6月共减征企业医疗保险费11.488亿元。

除了实行阶段性减半征收外,对受疫情影响,经减征等帮扶措施后,缴费仍有困难的企业,可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缓缴职工医保费。缓缴期限从企业申请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当月起,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时间不得跨过2020年12月31日。企业在缓缴期间,职工医保系统设置为视同缴费状态,除不划拨个人账户资金外,各项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待遇正常享受。缓缴期满后,职工医保费统一补缴,医保经办机构补划个人账户,不收取滞纳金;缓缴期满未补缴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方案》还明确,2020年度昆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截止期延长至2020年6月25日。在缴费截止期前,缴纳参保费的城乡居民,自2020年1月1日起,享受2020年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方案》实施后,各级各部门将督促参保单位及时办理参保手续,便于准确核定减征金额。(记者浦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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