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时评|病毒没有“籍贯”更没有“国界”

“讲诚信,懂尊重,存善念,知感恩。这个世界上,能做到者十不足一。”我一直认为这句话有失偏颇,虽然这句话是我说的。但在疫情之下,虽有大爱,依然掩盖不了某些人的丑陋与卑劣。

近日,有媒体报道,因为是湖北籍员工就不准返岗复工,因为是湖北籍员工就拒绝录用,因为是湖北籍员工就被公司无故辞退,甚至连火神山的援建者,也因曾在湖北工作过而找不到工作。这是赤裸裸的歧视,也是毫无科学依据的非常荒谬的歧视。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但是,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这样的歧视行为,不但是不道德的,而且是违法的。

甚至于,有湖北人在网络平台上出售商品,竟被买家询问“从你那发过来会不会带病毒?”这样的言词与某些外国人“中国制造的产品携带病毒,呼吁抵制中国制造”的论调又有何异?在此,借用外交部发言人耿爽的话来回应这些无知的想法——“如果有人说‘中国制造有毒’,那么请说这种话的人面对新冠肺炎疫情肆虐,不要戴中国制造的口罩,不要穿中国生产的防护服,不要用中国出口的呼吸机,以免染上病毒。”

“病毒没有‘籍贯’更没有‘国界’,歧视者有罪。”对这句话深表赞同。那么请问,之前我们采取的“业主可进,租户不可进”的做法是否存在“歧视”?之前我们采取的“非本地户口本地车牌一律劝返”的措施是否存在“歧视”?是否也属于“借疫情之名,行歧视之实!”

疫情之下,防疫所需,禁止人员流动,我们举双手赞成,但是,为什么要区分外地人和本地人?难道外地人比本地人更容易感染新冠肺炎么?就如同此时,难道湖北籍人员就应当受到区别对待么?

病毒没有“籍贯”,不会看着身份证选择性感染;病毒没有“国界”,不会看着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选择性感染。一个正确的决定,在有利于防控疫情的前提下,应当一视同仁!

不歧视,不纵容,是文明社会的准则,也是科学防疫的一部分。我们不能成为道德高尚的人,但可以做一个有素养的人。尊重事实,尊重科学,尊重他人,尊重自己。从你我开始,约束自己,影响他人,改变世界。这就是律赢惠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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