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部分险种费率和费基下限 四川着力减轻企业当前缴费负担

封面新闻记者 杜江茜

疫情防控期间,不少中小微企业面临稳岗难的情况。对此,四川通过 “延、返、降、减、免、缓、补”一系列助企解难、稳岗发展的特殊支持政策,全力支持企业降低用工成本、减轻负担、稳岗渡难关。

3月24日,在四川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十八场新闻发布会上,四川省人社会厅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向可华对相关举措进行详细解读。

延:延长社会保险申报缴费期

向可华介绍,受疫情影响,企业未能按时办理参保登记、申报缴费等业务的,可将社会保险申报缴费期延长至疫情解除后的三个月内。延期补办时,对参保企业不加收滞纳金和利息,对参保职工个人不收取利息,不影响参保职工个人权益记录。

返: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对参加失业保险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返还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50%的资金。

“日前,国务院又下发通知,明确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稳岗返还标准,最高可提至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 向可华透露,眼下,四川正加紧研究全省具体实施意见,将尽快报审后组织实施,进一步加大失业保险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岗的政策支持力度。

同时,针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进一步提高稳岗返还标准,由失业保险基金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计算返还,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给予稳岗返还。

此外,考虑中小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困难,四川放宽中小微企业申请稳岗返还资金的裁员率标准,由不高于上年度全省城镇登记失业率,放宽至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而且对30人以下的小微企业,裁员人数放宽到不超过企业职工上年末参保人数的20%,进一步扩大中小微企业的政策受益面。

降:降低部分险种费率和费基下限

在着力减轻企业当期缴费负担上,四川将原规定执行至2020年4月30日的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政策继续执行至2021年4月30日。其间,按照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政策应当调整上浮的暂不上浮。

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由上年全省全口径职工平均工资的55%降为50%。

减、免、缓、补:

降低用工成本、减轻负担、稳岗渡难关

此外,向可华介绍,四川对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减半征收2020年2月至4月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中的单位缴费部分。对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免征2020年2月至6月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中的单位缴费部分。

同时,在享受延、降、减、免的基础上,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实施具有无息贷款作用的社会保险缓缴政策,执行至2020年内,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和利息。

值得注意的是,中小企业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的,纳入各地相关专项资金补贴范围,按实际培训费用给予全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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