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余姚通报三起典型案例

 中国宁波网记者 董小芳

今天,余姚市纪委市监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

阳明街道武装部副部长李家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问题。

2017年8月,李家南在担任阳明街道环卫所所长期间,在赴湖南省考察环卫车辆的公务活动中,接受某环卫车辆销售公司业务员邀请到张家界景点旅游,所涉费用均由该公司支付。2019年10月,李家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由其本人上缴“581”廉政账户。

朗霞街道老年人服务中心主任宋淼根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2017年1月至2018年2月,宋淼根以“压岁钱”名义违规给该单位13名工作人员发放津补贴共计22490元。2019年12月,宋淼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退缴。

 鹿亭乡老年人服务中心原主任郑国通违规公款购买香烟问题。

2017年1月至2018年5月,郑国通个人决定用公款购买香烟15994元,用于单位公务接待,并以副食品名义在单位账务列支。郑国通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12月,郑国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已退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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