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拒绝支付加班费,职工如何维权?

案例回顾

吕某是某运输公司的一名员工,因春节期间客流较多,公司决定所有员工连日加班,每天加班8小时以上,并拒绝支付加班费。

吕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和经济补偿金。经仲裁委立案调查,认为吕某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

该运输公司的加班行为未与劳动者协商,员工加班的行为是被迫的,且每日加班8小时以上,违反了《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加班程序和加班时间标准的规定,裁决该运输公司立即停止加班行为,并补发吕某等加班员工加班费和经济补偿金。

法顾百家说

法顾百家指出,本案中公司安排吕某在春节法定休假节日加班,应按照不低于吕某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其工资。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延长劳动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时间内支付拖欠报酬外,还应加付劳动者相当于工资报酬的25%的经济补偿金。本案中某运输公司拒付加班费,还应加付经济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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