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加大对非法集资犯罪、证券期货犯罪惩治力度

最高检将严格依法办理各类金融犯罪案件,进一步加大对非法集资犯罪、证券期货犯罪的惩治力度,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追赃挽损工作。

新京报快讯(记者 王俊)今天(3月25日)最高检发布了第十七批指导性案例,最高检第四检察厅厅长郑新俭在答记者问时表示,近年来,金融犯罪呈现持续高发态势,涉众型金融犯罪尤为突出。最高检将严格依法办理各类金融犯罪案件,进一步加大对非法集资犯罪、证券期货犯罪的惩治力度,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追赃挽损工作。

去年检察机关起诉集资诈骗犯罪案件同比上升超5成

近年来,金融犯罪呈现持续高发态势,涉众型金融犯罪尤为突出,新类型案件不断增多。其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特别是利用互联网实施的非法集资犯罪案件持续增加。

据了解,2019年,全国检察机关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案件10384件23060人,同比分别上升40.5%和50.7%;起诉集资诈骗犯罪案件1794件2987人,同比分别上升50.13%和52.24%。

“证券期货犯罪案件总的数量不多,但涉案金额大,影响广泛,严重破坏资本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健康环境,侵害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这类犯罪发案较为突出,人民群众高度关注。”郑新俭说。

金融犯罪迷惑、伪装多 办案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

由于金融业务具有较强的专业性,相关的金融犯罪又在复杂的金融活动之外设置了许多的迷惑和伪装,各地检察机关在办理金融犯罪案件遇到不少新情况、新问题。

郑新俭表示,这些问题归纳起来,一是对新金融现象的认识问题,为对形形色色的表现各异的金融现象和犯罪的伪装认识不清,纷纷要求立法和司法解释予以解决。“实则没有准确把握运用法律认识复杂社会现象、判断罪与非罪的基本方法,影响对金融活动性质的正确判断。”

此外,对证据的审查判断和组织运用能力问题,引导侦查收集固定证据和运用证据证明犯罪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在证明标准和证明方法的把握上存在认识分歧。

并且,准确理解适用法律的理念、方法、能力也存在问题,在把握刑法的原则精神和规定的构成条件上不时出现偏差。

他表示,最高检将严格依法办理各类金融犯罪案件,进一步加大对非法集资犯罪、证券期货犯罪的惩治力度,加强对办案中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提高对利用金融新概念、科技新概念实施犯罪的识别能力,切实提高办案质量、效率,维护金融安全。

追赃挽损的工作也是群众关心的焦点。郑新俭表示,要充分运用刑事司法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做好非法集资案件追赃挽损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此外,要结合办案加强对金融监管和金融机构管理中的问题和漏洞的研究分析,立足检察职能深化治本对策研究,积极制发检察建议,促进完善金融监管制度机制,共同筑牢防范重大金融风险的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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