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市建立传染病专科医院 县级设置传染病门诊

央广网西安3月25日消息(记者雷恺)陕西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今天(3月25日)表决通过《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加强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决定》规定,陕西省、市应当建立传染病专科医院,县级应当在综合医院设置符合要求的传染病病区和传染病门诊。

决定规定要进一步健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省、市应当建立传染病专科医院,县级应当在综合医院设置符合要求的传染病病区和传染病门诊。新建、改建、扩建医院应当统筹设置传染病病区,平时综合利用、疫时救治专用。

加强各级疾病预防防控机构建设,按照常住人口比例标准配备疾控机构人员,各类产业园区、开发区应当按照要求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加大对承担防疫防控职责公共卫生机构的基础建设、实验室装备等相关投入;加强公共卫生队伍建设,健全准入、使用、待遇保障、考核评价和激励等机制。

持续加强全科医生培养、分级诊疗等制度建设,推动公共卫生服务与医疗服务高效协同、无缝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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