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境外回国人员 治疗费按不同情况处理

本报讯 (记者李涛)3月26日,在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省医保局负责人介绍了境外回国人员新冠肺炎治疗费用的报销政策。

省医保局副局长冯智介绍,境外回国人员中的新冠肺炎确诊患者、疑似患者,已参加医疗保险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予以报销,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对于未参加医疗保险的,医疗机构应当先救治后收费,医疗费用原则上由患者个人负担。其中的困难人群,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实行医疗救助,减免医疗费用。

冯智表示,疫情以来,我省扩大了救治医疗费的报销范围。医院救治新冠肺炎患者过程中,符合卫生健康部门诊疗方案的药品和诊疗项目,包括我省部分医院的院内制剂,已全部临时按医保甲类目录纳入基金报销范围。截至目前,全省共向定点救治医院和发热门诊预付医保基金2.56亿元,完全满足了这些医院的救治需求,确保不出现一名患者因费用问题得不到及时救治,确保不出现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因医保费用方面的因素影响救治。

打开APP阅读更多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