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证明离鄂违法必究,社会管理秩序不容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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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这条公益广告语在战疫期间又有了新的寓意。日前,一宗在疫情防控期间涉嫌伪造公文、印章的案件嫌疑人被警方刑事立案。据广东新会警方通报,某网店因“多次为他人伪造印章和单位接收函”被查获,这是对此前两名鄂籍人士在离鄂通道开放之前“造假返粤”案件进行追溯引出的关联案件。

伪造、买卖公文印章类犯罪,不像其他涉疫犯罪直接与传染病防治密切相关,但却因为发生在特殊社会管理期间,其也成为涉疫犯罪的一部分。疫情防控期间,特定区域依法进行交通管控,使得非经合法授权的离开和进入都是法律所禁止。在这种情况下,仅需几十元成本,伪造、买卖乃至使用离鄂所需公文(以及公文附带的印章)行为,可能也会成为突破和挑衅法律的一种行为,成本可能最低但代价却着实不低——对买卖双方而言都是如此。

于刑法而言,伪造、买卖公文印章的犯罪被归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的范畴,此番已经被刑事立案的买卖双方,涉嫌伤害的无疑就是战疫期间的社会管理秩序。至于是否会因为疫情防控这一特殊管制理由,使得相关犯罪被认定为“情节严重”而被处以十年以下重刑,尚需司法的最终裁量。但必须说,这类犯罪行为对法律所保护的正常社会秩序无疑是一种伤害,挑战的不仅有既定的社会秩序,还有公文、印章背后的国家权威。

守法是社会正常运行的最基本底线,对普通社会成员和执法者都是如此。一定程度上,正是因为整体社会层面的普遍守法(和在特殊时期对特殊规则的严格执行),才有了战疫期间疫情防控的一些阶段性成果。普通公民牺牲和放弃诸多生活便利,企业忍痛停止生产经营,都是因为疫情这一不可抗力。而在此期间,依然不乏对特殊时期的特别管控秩序发起挑战的主体,其对疫情防控秩序的伤害,也是对不特定多数人合法权益的侵害,和对此前社会诸多海量牺牲的无视。

此番务工人员伪造公文、证件离鄂,不由让人想起此前引发舆论热议的“科长大意失荆州”——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突破战疫管控秩序、私运家庭成员出入管控区域。相关人员涉嫌违反的具体法律有别,但两例所给予普通社会成员的提醒都是沉重的,法律对触犯“战时规则”行为的惩处,同样应当秉持基本的公平公正原则,这是对依法防控的精神与实践提出的考验。

在离鄂通道正逐步顺畅开放的语境中,看到因违反“战时规则”造假离鄂的案例,公众感觉或许多少有些突兀。在舆论为畅通离鄂通道、戒除恐鄂心理呼吁的同时,也非常有必要提醒离鄂人士守法自律。离鄂通道管控前后的法律要求可能有别,但在发生变化的社会规则面前,法律对社会成员的守法要求却是一致的,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同样要有一致性。

伪造、买卖公文印章,并不热门的“小门类犯罪”在疫情防控期间被查处,也提醒因不可抗的疫情而多有停摆的社会,对日常违规行为的涉疫表现同样不能放松警惕。对规则的遵守、对违规的惩处,是人类社会得以正常运转、维系的基石。法律所捍卫的价值究竟何为,正常社会秩序究竟有多可贵,也是疫情留给人们的一种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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