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天狮传销团伙网恋骗人 传销头目获刑10年半

3月26日,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一天公开宣判两起涉“天津天狮”传销组织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共计18名被告人均因犯抢劫罪和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一审被分别判处1年6个月至10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不同数额的罚金,对违法所得的38101元依法予以追缴,返还给被害人。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18年以来,被告人牛某、唐某等人在赫山区组建传销窝点,以“天津天狮公司”的名义,通过女性成员以网络恋爱交友为幌子,将外地男性被害人骗至窝点,采取限制人身自由和通讯自由、上课洗脑、暴力胁迫等方式诱骗或强制被害人以2800元/套的价格购买所谓“天津天狮公司”的虚无产品,从而加入该传销组织,逐渐发展成为人数众多的犯罪集团。2019年4月10日,被害人马某某被骗至窝点后,被当场抢走手机、银行卡等财物,并被逼说出手机微信绑卡和支付宝等的密码,之后被以从银行卡取现等手段抢走现金1.92万元;同年5月6日11时许,被害人马某某趁看守人员放松警惕之机,从3楼厕所处翻窗逃离时摔下地面,被随后赶来的民警解救。经法医学鉴定,马某某的伤势构成轻微伤。

当日宣判的两起同类型案件均涉“天津天狮”非法传销组织,人数众多,有明显的首要分子,重要成员较为固定,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多次实施抢劫和非法拘禁犯罪活动,为非作歹,扰乱市场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该院依法对在两起犯罪集团案件中起主要作用的被告人牛某和唐某,以抢劫罪和非法拘禁罪均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分别判处罚金3万元和1万元,对两案中的其余16名被告人判处1年6个月以上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据承办法官介绍,在18名被告人中,有17人本来也是被传销组织骗来的受害者,通过洗脑胁迫后加入该组织,再以同样的方式危害别人,社会危害性极大,值得人们深思和警醒。

文章来源:法制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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