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这些地区的车船税也免征啦!

疫情期间,免征车船税政策来了!

近日,小编浏览一税务局官网又发现了一项新的免税政策,四川地区,部分行业车船税也免征啦!

小编就不一一列举了,还有很多省也有了相关政策!大家可以多多留意一下当地的税务局官方网站!

这对于企业来说,又是一大利好!又可以省一笔钱了!其实给因疫情影响的企业减轻负担,税务局一直都在行动!疫情期间,税务局不断送上“免”、“降”、“延”及时雨!

那么,税务部门为帮助企业,还出台了哪些“免”、“降”、“延”举措呢?

为方便大家更好的享受到这些实实在在的福利举措,小编都帮大家梳理好了,一起来看看吧!

一、社保费,免

自2020年2月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湖北省外)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根据受疫情影响情况和基金承受能力,免征个体户、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

温馨提示:若企业2月份已缴医社保可申请退抵。

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可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

政策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

二、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免!

因疫情遭受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的中小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征或者免征。

很多人问小编,这个政策是不是全国的?

很明显不是,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和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不同。

1、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减税、免税项目。

2、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或者由于突发事件等原因对企业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的,国务院可以制定企业所得税专项优惠政策,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3、房产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的规定,除本条例第五条规定者外,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征服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3、土地使用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七条的规定,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外,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县以上地方税务机关批准。

所以,我们目前看到的房产土地两税的减免各地都是不同的,因为这是各地根据自己省份情况制定的。

目前除了福建,四川,重庆、苏州、浙江、山东等地都有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免税新政策!

三、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降了!

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北省外的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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