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南安市财政局:切实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经费保障工作

据福建省泉州南安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市自2020年1月份起实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截止至3月底,该市已拨付保障补助48万元。

据了解,根据《泉州市民政局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于父母双方不能完全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及义务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只要符合《意见》相关情况要求,即可通过申请、查验、确认等程序,认定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对于已认定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该市将从基本生活、医疗康复和教育资助等多方面进行帮扶,以解决他们生存、生活及发展所面临的问题和困难。

“切实落实南安市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经费保障工作,对于维护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合法权益,实现儿童发展纲要十年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南安市财政局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南安市现有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约110人,参照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补助每人每月900元的标准和南安市40%的负担比例测算,已为其拨付基本生活保障补助48万元。接下来,南安市将多部门联动,通过沟通协作,做到及时跟进、精准帮扶,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经费保障工作做细做实。(陈瑞萍 吴柳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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