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医疗险引入费率调整机制

银保监会人身险部相关负责人介绍,《通知》的主要目的是引导保险公司开发销售长期医疗保险产品,既能有效解决短期医疗险因产品停售等原因无法续保的问题,同时也规范了费率可调的长期医疗保险产品开发销售行为,满足消费者长期健康保障需求

近期健康险领域政策利好频频。银保监会4月2日发布《关于长期医疗保险产品费率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过引入费率调整机制,明确传达鼓励发展长期医疗保险的积极信号。这是我国首次对长期医疗险费率机制进行调整。

“过去,长期医疗险最长的保险期限是六年,其中最重要的问题是,对于长期医疗费用的上涨,保险公司是很难预计和控制的,这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长期医疗险市场的发展。”银保监会人身险部相关负责人表示。

《通知》规定,保险公司开发设计费率可调的长期医疗保险产品,仅限于以自然费率定价,且保险期间超过一年,或者保险期间虽不超过一年但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的医疗保险产品。

同时,《通知》还明确,保险公司应当制定费率调整办法,首次费率调整时间不早于产品上市销售之日起满3年,每次费率调整间隔不得短于1年。

银保监会人身险部相关负责人介绍,《通知》的主要目的是引导保险公司开发销售长期医疗保险产品,既能有效解决短期医疗险因产品停售等原因无法续保的问题,同时也规范了费率可调的长期医疗保险产品开发销售行为,满足消费者长期健康保障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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