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考察未成年人改邪归正 开出不起诉“考察协议”

封面新闻记者 田之路

2018年,小林伙同大刘至四川资阳市雁江区某安置房陈某某屋内实施盗窃。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将小林抓获归案。

由于小林作案时系未成年人,虽触犯法律,但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态度诚恳,确有悔罪表现,雁江区检察院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在充分询问被害人及各方意见后,对小林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同资阳市心公益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与小林及其父亲签订了《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协议》。

附条件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时,给其设立一定考察期,如其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并完成与被害人及检察机关约定的相关义务,足以证实其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宣布后,检察官和社工组成的附条件帮教小组对小林开展了期限为6个月的附条件不起诉帮教。帮教初期,帮教小组一方面对小林进行了《法律知识测评》和《心理测评》,另一方面鼓励小林说出自己的成长经历、心理状况以及对法律法规认知情况等。

在对成长经历的了解过程中,负责帮教的检察官得知小林5岁起就随祖父母生活,与父母聚少离多、缺乏关爱,系典型的留守儿童。由于在家庭中得到关爱较少,小林尤其珍惜从小到大的朋友之间的友情。本案中的同伙大刘,恰恰就是小林从小到大的朋友,这次犯案就是由于小林过于注重朋友感情而答应去帮忙,致使触犯了法律。

针对上述情况,检察官结合小林的兴趣爱好,为小林安排参加了三次心理辅导课堂和两次社会义工活动,以期通过帮助他人、回报社会的特殊教育改造方式,保持与社会生活的正常联系,促使小林早日改正错误,积极融入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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