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啤酒花甲下肚 一张酒后驾驶罚单

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清明小长假期间,芜湖市弋江公安交警部门针对酒驾、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司机王某在中午聚餐时吃了一份啤酒炒花甲,结果被查出酒驾,后悔不已。

4月4日,弋江交警大队三中队充分利用中午时间,合理部署警力,采取错时管控查处的模式开展“酒驾”整治行动,组织警力在595路设置临时检查点,对小轿车、摩托车、面包车等机动车辆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13时09分,一辆白色摩托车由北向南驶来,看到前面有交警执勤,驾驶人神色慌张,突然减速准备调转车头。执勤民警见状,立即上前将该车控制,在检查时发现驾驶人身上有浓重的酒精气味,经呼吸式酒精检测,结果为33mg/100ml,属饮酒驾驶机动车。

据驾驶员王某介绍,当天趁着放假,与亲戚朋友一起在家聚餐,其中有一道菜用啤酒和花甲爆炒,滋味鲜美,想着不能浪费,最后自己把“爆炒花甲”的汤汁拌饭,全部吃了个干净。餐后准备带着女儿出门踏青,感觉放假了,应该不会碰上交警,没想刚出门就被查个正着,驾驶人王某对心存侥幸酒后驾车的行为后悔不已。

芜湖弋江交警温馨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为了您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不要有任何侥幸心理,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酒后拒驾”意识,养成“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好习惯。(陈欢 记者 苏艺)

打开APP阅读更多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