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晖:也许每个研究者无法完全做到“价值中立”,但整个学界却可以实现“价值中和”

价值关怀与实证研究

作者:秦晖

也许每个研究者都无法做到完全的“价值中立”,但假如在整个学界这些偏好是多元的,而不是一元的甚至是有组织的,也就是说并非只准有一种偏好,而是可以你有这种偏好,我有那种偏好,并且构成一种竞争格局的话,那么整个学界就可以实现“价值中和”。

在这套“牛津通识读本”中,英国社会学家S. 布鲁斯写的这本《社会学简介》(Sociology:A Very Short Introduction,本书译为《社会学的意识》)是很有特色的一本。它没有像一些入门书那样介绍本学科的简要发展史和主要学术分支、学派及代表人物等等,而是集中地谈了一个问题,即社会学是什么,不是什么。 作者强调社会学是研究社会结构与社会制度的一门实证性学科,它属于“社会科学”而不属于“人文学科”。而且,从全书开篇就强调这一点, 直到最后一段要求把“江湖骗子”从社会学界排除出去,看来这“清理门户”的工作是全书的主要关注点所在。这 的确很有意思。

通常人们认为, “社会科学”只解决实然的问题或“是如何”的问题,而“人文学科”则往往与应然的问题即“应该如何”的问题相关。 后者无可避免地会把学者自己的价值观与文化偏好带进来,而前者则相反,它应该尽量排除这些主观因素的干扰。 就像一个物理学家可能是基督徒,另一个物理学家可能是马克思主义者,但是他们都不能把基督教或马克思主义带进物理学研究中,物理学也不可能有什么基督教学派或马克思主义学派。物理学只讨论客观事实,而且物理学家不管个人信仰有多少差异,在讨论物理学时都只能用公认的学术概念、在公认的学术范式下进行。

而在布鲁斯看来,社会学作为社会“科学”它应该类似自然科学一样,具有价值中立、客观性、可验证和可证伪等特点, 而不同于像文、史、哲那样指向价值关怀的“人文学科”。 在这个意义上,社会学与各种以批判社会、影响社会、改造社会为直接目的的“社会思想”和“社会理论”完全不同。 按布鲁斯的看法如果某人赋予社会研究太过强烈的“人文精神”和价值关怀,以至于以某种正义的激情冲淡了作为社会学生命的科学性,那他就成了“江湖骗子”而应当被从社会学学术圣殿中革除教门。 应该说,这种强调客观性的实证主义传统在西方社会学中是源远流长,从学术渊源上讲,布鲁斯的这些观点可以上溯到他所谓的社会学三大奠基人中的涂尔干的观点,而涂尔干的观点又来自发明了“社会学”一词,并在科学至上的理念下把它解释为“社会物理学”的实证主义者孔德。

但另一方面, 布鲁斯也指出包括社会学在内的“社会科学”要完全做到这一点比较难。 因为如果说自然科学都有可能出现类似于生物学中的“李森科现象”这类主观政治偏好扭曲科学研究的弊病,那么, 以研究者自己也置身其中的人类社会为目的的“社会科学”就更难做到价值中立,而不受研究者价值关怀先入之见的影响。

尤其是他指出,近代社会学在其创立的时期,对现存社会不满并希望变革和改造现存社会的主观意图就起了很大的作用,正是在这类意图推动下产生了现代社会学继承下来的第一批学术成果。而布鲁斯列举的近代社会学的三大奠基人,即马克思、涂尔干和韦伯,无不是以其鲜明的价值偏好作为研究动力的人。 马克思 对现存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的抗议和建立新社会的热情、韦伯对新教的虔诚信仰,都使他们的研究打下了明显的价值烙印。即便是三人中最鲜明地继承孔德实证主义、明确强调要把社会作为“自然现象”来研究的“绝对客观”立场的 涂尔干 ,也不能不先后受到圣西门主义、迈斯特尔保守主义和天主教伦理的影响,诚如后人评论的:“他的社会学研究实践是否与他(关于绝对客观)的论述相符,则是另外一个问题”(见《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涂尔干条)。

而布鲁斯所在的英国社会学传统,如他所说,则与韦布夫妇(B.& S.Webb,通译韦伯夫妇,本书译为韦布大概是为免于与马克斯·韦伯即M.Weber相混淆)创立的费边社有极大的关系。费边社的思想库伦敦经济政治学院也向来是英国社会学的重镇。这个传统下的社会学也是以倾向社会平等的强烈社会关怀著称,对于他们而言, 保持价值中立,把社会当作一个物理对象那样予以纯粹客观、实证的研究,也绝非易事。

但实际上, 上述这些怀有强烈价值偏好的人自己也从未放弃“客观”、“科学”这类诉求,而把自己混同于一个某种信仰的布道者甚至是某种政治派别的宣传家。 就以价值取向最为强烈的马克思而言,他 也是以“科学”自许而自傲于此前所谓的“空想”社会主义的 。因此,如何在价值偏好难以免除的情况下尽量做到客观、科学地研究社会问题, 就成了现代社会学研究能否具有生命力、能否给人类提供有效知识增量并具有学术公信力的关键。

关于这一点,布鲁斯指出研究者把客观性作为一个目标来追求是非常重要的, 尽管事实上主观偏好的影响难以完全排除,但是那总比放弃此种追求、任意以主观价值偏好来剪裁客观现实的做法强得多。 用布鲁斯的话说 :“尽管绝对无菌的环境无法实现,但我们总还是愿意在手术室里,而不是在下水道里做手术。” 在许多情况下,也许价值偏好更多地决定了一个人选择什么问题来研究,但对于这个问题本身他还是必须追求客观的、科学的认知。 例如一个马克思主义者也许对研究劳资、主佃这类“阶级关系”特别感兴趣,这是其价值偏好使然,但是对于“阶级关系”本身他仍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地去考察,比如说要进行大样本的统计调查,而不是仅凭“三条石”(三条石是解放前天津的一处工厂区,改革前常被作为工人悲惨生活的典型,类似于农村的“收租院”)之类的例子得出“政治正确”的结论;比如说要搞无压力下的入户访谈,而不是仅凭动员式的“大会控诉”;比如说要计算一般性的基尼系数,而不是仅凭若干典型故事甚至是创作出来的故事来渲染“两极分化”;等等。

于是我们就可以理解,为什么布鲁斯把马克思列为近代社会学的创立者之一,而我国社会学界却公认这门学科是改革后才建立或“恢复”的,而在改革前尽管马克思的名声在我国如雷贯耳,他参与开创的这门学科却不能存在。其实何止社会学,其他“社会科学”不是一样吗? 甚至就是张扬价值观的“人文学科”,那种张扬也必须是“说真话”才有可信度。在宗教审判的时代怎么可能有真正的“人文学科”?

中国改革时期“恢复”的社会学由于处在社会剧烈变动的转型状态,与已经处于定型的现代西方社会不同,但却与本书提及的近代社会学开创的那个激荡时代有点类似,所以怀着强烈的价值关怀来研究社会的现象可能不亚于马克思那个时代的西方。 因此,社会学的客观、实证与科学性的问题,在我们这里恐怕比布鲁斯那里更突出。

对于由难免持有特定价值偏好的研究者组成的“社会学界”如何做到价值中立和科学实证性,本书谈了很多。但有一点他们可能无须谈,对我们却很重要的: 那就是每个人的价值偏好对自己的社会学研究的影响也许难以完全避免。 但是, 在整个学界假如这些偏好是多元的,而不是一元的甚至是有组织的,也就是说并非只准有一种偏好 ,而是可以你有这种偏好,我有那种偏好,并且构成一种竞争格局的话,那么,在——“偏好在于选择问题,而研究问题还须实证;偏好在于选择材料,而各种材料皆能公开;偏好在于解释材料,而各种解释皆有自由”——的环境下, 各种偏好就可能既成为研究兴趣和动力之源,又在总体上形成互纠互补, 使各种“有偏见”但却守规矩的研究 共同促进知识增量的生产。 这也就是所谓在人文知识成长方面的 “片面的深刻”理论。

显然, “片面的深刻”不是鼓励片面,而是 强调思想、学术的自由。 它更不是说不该全面,而是 说在我们经过努力后哪怕不能完全避免片面,思想自由加上起码的学术规范也可以使有效知识增量的生产成为可能。 这样, 也许每个研究者都无法完全做到“价值中立”,但整个学界却可以实现“价值中和”,建立自己客观、实证的公信力。 价值关怀对于“社会科学”科学性而言就可以成为一种正面的,而非负面的因素,而 “人文学科”与“社会科学”也就不是互相悖谬、互相冲突, 而是 关于人的知识中互相促进的两翼。

相反, 如果“只准有一种偏好”,那就不仅社会科学,连自然科学都会产生“李森科现象”: 本书提到的李森科与拉马克也许有共同的偏好并因此持有类似观点,但 李森科时代只准有一种偏好,而拉马克时代并非如此,因此“李森科生物学”完全成了伪科学,而拉马克尽管其具体观点可以被证伪,但他仍不失为一个有贡献的生物学家。

我想,社会科学,尤其社会学就更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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