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影响下,你的电影券、健身卡、优惠券延期了吗?

“复工以后要好好庆祝下”的誓言,宋晓丹用一顿火锅解决了。

为了花掉节前火锅店赠送的100元优惠券,宋晓丹和2个朋友选在了这家餐厅,“不仅能吃火锅,还能省钱”。

但张先生就没这么幸运了。成都大蓉和南城店此前通过微信向他赠送了20元饮料券,原本的截止时间是2月29日。经历疫情后,商家表示,不会对此券进行延期。

不止在餐饮行业,健身房里的私教课,电影院的观影卡,甚至是外卖平台的优惠券,都面临延期或不延期的选择。其中,既有法律下的硬性规定,也有商家和顾客之间的柔性抉择。

餐厅优惠券不延期

原本打算去消费的顾客懵了

张先生的这张优惠券,来自去年12月28日在成都大蓉和南城店的一次消费。

当时,他在该店消费后,店员就通过微信公众号向他赠送了30元的餐券和20元的饮料券,使用期限是1月25日至2月29日。没想到,疫情来了,无奈他只得放弃出门聚餐的想法,优惠券也“滞留”在了手机里。

▲大蓉和赠送给张先生的优惠券已过期

3月下旬,疫情形势逐渐好转,成都许多餐馆已经可以堂食,张先生准备再次前往大蓉和南城店用餐。他记起自己还剩几张优惠券尚未使用,虽然已经过期,但抱着试一试的想法,他打通了餐厅的电话。结果商家表示,由于疫情期间餐厅仍然在营业,因此不会对该券进行延期。

“优惠券上写着不能外带外卖时使用,必须堂食使用,但疫情期间大家不出门又如何使用优惠券呢?我觉得不延期不太合理。”张先生向红星新闻记者表达了自己的质疑。对此,记者向餐厅工作人员询问缘由。

商家解释,“我们春节前发了20多万张优惠券,而且1月25日到2月29日期间我们没有停业。疫情期间不停业的通知是在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的,再加上未关注公众号便无法领取优惠券,因此大部分顾客都能收到消息。”

工作人员还提到,餐厅的电话一直在线,许多顾客来电咨询关于优惠券如何使用的问题,当时餐厅放宽了优惠券使用的限制,可以在外带或外卖时使用,不再局限于堂食。因此,绝大多数顾客都在这个期间内顺利进行了消费,目前只有十来人反映希望优惠券延期。

对于这个解释,张先生并不满意。“到店打包、点外卖的通知并没有在微信公众号上推送,也没有告知优惠券在疫情期间该怎么使用。”

商家到底该不该延期呢?红星新闻记者致电成都市消费者协会,询问相关情况该如何处理。成都市消协的工作人员表示,如若进行投诉、反馈及建议,需提供相应门店的地址,消协将通知对应区域的管理部门进行协商处理,但无法保证优惠券一定可以延期。而对于该不该延期,他们也无法下定论。四川省消费者协会相关负责人则向红星新闻记者透露,最近暂时没有接到上述情况的投诉或反馈。

健身房优惠券延期

不但有新顾客,还有回头客

4月7日傍晚,位于成都高新区天府三街的零损普拉提内,宋晓丹正在私教课上进行拉伸。去年12月,她在这家工作室里购买了13次私教课,按照合同,本应在今年4月前结束全部课程。

宋晓丹的上次课还要追溯到2个半月前。也就是说,如果依据合同,剩下的8次课都得报废。不过,3月中旬时她收到教练的通知,对方主动将合同延期3个月。

如果不是门口要测温的标志,很难看出这是疫情后复工的健身工作室。但其实,人气也是在4月后才逐渐好转。

“这并不是个容易的决定。”零损普拉提负责人曼曼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从1月20日到3月,工作室基本停摆,但租金、水电费,以及员工工资的支出却依旧坚挺。

但对已缴费的会员来说,重要的事情是延期的问题。曼曼表示,当时自己考虑的是,对会员制工作室来说,口碑来之不易,却失之容易,“如果因自身损失不延长课程时间,势必让人失望,降低客户粘度。”

▲疫情后课程在逐步回暖

此前,红星新闻也曾发出报道,针对疫情期间的电影兑换券,成都大部分影城均表示可延期。比如,峨影1958影城针对疫情期间到期的电影兑换券,将顺延半年;万达影城成都区域针对团体票,有效期为2020年1月25日到2020年4月30日之间,延期到6月30日。

曼曼承认,2-3月公司的确出现了持续亏损,直到4月初才开出了疫情后的第一单。但正是这一单,让曼曼感到了希望——“我们不仅没关门,反而延期课程,在业内赢得了口碑。”她表示,这几天已经有一些新客户到店,老客户也有续费情况。

如今,几间教室大多时候都有人上课,或是新顾客前来考察。有教练一天就能接待5次私教和1次团课,近乎疫情前的水平。

优惠券该不该延期?

来听律师怎么说

优惠券的延期,受益的仅仅是消费者吗?在世邦魏理仕成都商业部主管江南看来,消费者和商家,其实都可以从延期的优惠券中受益。

比如,消费者能够享受原本属于自己的那部分优惠,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疫情影响。商家则与消费者之间保持黏性,甚至提高自己的美誉度。

“两家相似的健身房,如果有一家可以延期使用优惠券,那么消费者会对这家健身房更加信任,选择产品时也更加安心。”江南表示,这不仅能让消费者享受更人性化的服务,商家不会因此造成营收亏损,还赚取了消费者的好感,是值得鼓励提倡的做法。而从长期经营来看,对于那些不延期的商家,则有可能会流失部分消费者。

除此之外,随着疫情的逐步好转,复工复产正当时,消费者试图走出家门,满足自身购买欲望——延期的优惠券刚好能够刺激消费者进行消费,从而给商家带来更多收益,更是双赢的结果。

江南表示,未来,不同行业将陆续呈现出报复性消费的特点,比如餐饮业、电影院线等,“这对于商家而言是新的开始,也是新的机会”。

从法律层面看,“优惠券”的延期与否,是否有法律支撑?

四川方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宋思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疫情防控政策的实施对于消费者而言已经构成不可抗力事由,疫情防控政策对相应经营场所解禁之前的期间为不可抗力期间,消费者有权要求发放有价卡券的商户根据不可抗力期间对卡券的有效期予以相应延长。

四川博绅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凊律师则认为,如果商家在优惠券的使用规则中明确约定了过期不再履行优惠的内容,这意味着商家与消费者已明确约定,便可以不再提供延期服务。若商家没有对此明确约定,且因为疫情这一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消费者无法使用优惠券,那么消费者要求延期享受优惠时商家应当履行义务。如果商家没有履行义务,无相关规定要求商家如何承担后果和责任。

红星新闻记者 叶燕 邹悦 实习生 袁蓠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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