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现场监督,应监督什么

军队物资采购项目的评审环节是采购各方关注的焦点。笔者认为,评审现场的监督人员,主要包括上级监管部门人员、采购机构监督人员、需求部门代表和纪委等部门的人员代表。然而,评审现场监督,应当监督哪些内容?结合军队采购法律法规及实践,笔者谈谈自己的观点。

监督采购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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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采购程序是否规范

开标前,采购机构应首先向评审专家介绍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如在公告期间有质疑的项目,要将质疑事项及答复作详细说明;其次,带领评审专家学习采购文件的各项要素,对采购文件中的实质性条款、废标条款作重要提示,并对评分细则作详尽说明,帮助评审专家准确理解采购文件的内容。开标时,采购机构应组织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进行密封性检查,告知全体评审人员、工作人员和投标人授权代表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名单,宣布评审纪律、保密工作纪律。同时,做好评审现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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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评审过程是否公平

评审专家应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评审标准,客观公正地评审每一份投标文件,特别是对于自由裁量权较大的项目,应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在评审过程中,采购机构要对评审专家提出的有关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问题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评审专家必须在熟悉采购需求以及各供应商响应文件的基础上,对各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规性、是否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作出评判;要根据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对各供应商响应指标优劣进行评判排序及量化评分。

监督评审现场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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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评审专家遴选是否科学

严格按照随用随选的原则,在纪检部门监督下,最多提前一天从军队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军队采购评审专家库无法满足要求时,经批准,可从当地省级以上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人员组成一般为7人以上单数,重大采购项目应为11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类专家不少于2/3。要严格按照项目要求,选出精通业务,熟悉产品情况,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法纪观念和保密意识的评审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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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现场评审纪律是否严肃

采购机构要加强采购现场管理,当场宣布评审工作纪律,无关人员不得进出评审现场,全程录音录像,评审专家不得私下与外界联系;要协助评审专家快速进入评审工作,引导评审专家掌握项目评审节奏,当评审专家进行偏离评审主题的讨论时,项目组织者要适时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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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各方职责履行是否到位

采购管理部门要及时组织人员对项目评审实施监督。采购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人员及相关人员在物资采购活动中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要根据现有法律和配套法规,明确评审专家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使违反法律规定的评审专家能受到相应的处罚。要建立专家评审活动记录反馈机制,需求部门、采购机构应向采购管理部门反馈评审专家在采购活动中的履职情况,采购管理部门据此建立不良行为记录,并对评审专家进行动态管理。统一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尽可能确保不同投标供应商之间评审标准的一致性。

监督专家评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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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专家评审是否独立

评审专家应依法独立评审,对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不得私下与外界联系,不得将自己的观点强加给其他评委,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评审过程中,任何人不得私下与外界联络,无关人员不得进出评审现场,评审全程录音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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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评审专家的行为是否守规

评审专家应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评审标准,客观公正地评审每一份投标文件,评标依据只能是相关法律法规、采购文件和评标标准。评审专家应尽量避免外界因素的干扰,如遇到采购人代表在评标现场发表倾向性意见时,评审专家应正确分析,只有按照事先确定的标准和程序评审,才能最大限度地降低评审专家自身面临的风险。评审专家应按照采购文件中的实质性条款、废标条款、补充文件、质疑答复情况、答疑澄清资料和项目基本情况等,特别要按照评分细则作出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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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评审复核是否认真

评审工作的疏忽大意,轻则造成质疑投诉,重则严重影响项目后续履约。在评审过程中,采购组织者要建立完善的复核机制,及时纠正评审中出现的问题和错误。要对打分细项进行校对,加大对客观分的审核力度。当发现评审人员客观分不统一的情况时,应提出异议并纠正。对于明显畸高畸低的重大差异评分情况,应提示相关评审人员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解决个别评审专家对投标文件进行区别对待,特别是对“中意”的投标人的标书中的错误视而不见,对其他投标人的标书中的细微错误“明察秋毫”等问题,确保评审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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