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季度长春市消协投诉受理平台接待消费者对商品房群体投诉13宗

10日,从长春市消费者协会获悉,2020年一季度长春市各级消协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579件,同比增长16.24%。办结1074件,投诉解决率68.02%,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73余万元。其中,加倍赔偿1件,加倍赔偿金额500元,支持消费者起诉1件。一季度接待消费者来访和咨询3100余人次。

按投诉性质划分:一季度,合同问题1256件,占投诉总量的75.98%;质量问题投诉171件,占10.34%;售后服务问题145件,占8.77%;价格问题56件,占3.39%;虚假宣传18件,占1.09%;计量问题6件,占0.36%;人格尊严1件,占0.06%。合同、质量、售后服务问题,排在投诉的前三位。

按商品和投诉类别划分:在所有投诉中,商品类投诉871件,与同期相比增长49%。其中:房屋及建材类680件,占41.14%;日用商品类38件,占2.30%;服装鞋帽类38件,占2.30%;食品类38件,占2.30%;医药及医疗用品类27件,占1.63%;家用电子电器类19件,占投诉总量的1.15%;交通工具类18件,占1.09%;烟、酒和饮料类10件,占0.60%;首饰及文体用品类3件,占0.18%;农用生产资料类0件。房屋建材类投诉居第一位,日用商品、服装鞋帽、食品类商品并列排在第二位。

值得一提的是,因商品房引发大量投诉问题,成目前投诉热点。

中国吉林网注意到,从3月初以来,长春市消费者协会投诉受理平台接待消费者对商品房群体投诉13宗(涉及2100余人;受理商品房个案投诉674件,与同期相比增幅339%。

主要问题:一是因销售引发投诉占商品房投诉的77.22%。多家房地产承销机构,在代理销售新建商品房过程中,以享受优惠等名义,向购房者收取团购费、入会费、服务费、咨询费、电商费及居间服务费等费用,且所收的费用消费者既没有享受到折扣,也不允许抵扣购房款;有的销售公司以网签合同价格低于备案价格,收取不同名称会员入会费及服务费而引发纠纷。此外,一些用户反映精装房在销售时,不对其装修标准做出明码标价,承诺装修材料及品牌家电,拒不提供透明的装修明细。

二是产权证问题。有10.64%的消费者投诉开发商逾期未办理产权证,有的用户已入住多年,始终拿不到产权证引发纠纷。三是房屋质量及物业服务差。12.1%消费者反映新房不隔音、墙面开裂、墙面渗水、窗口开裂等质量问题。同时,一些用户反映小区物业服务质量与所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标准不符,如,约定的是封闭小区,但车辆在小区内公共场地或者占用业主共有道路停放;小区的装修垃圾不及时清理、楼道脏乱差等问题。

例如,2019年3月8日,程先生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预购商品房登记约定书,确定了购置房产的一些事项,在购房过程中,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宣传并承诺,先交付15000元的预付款,会抵30000元的购房款。程先生按照约定交付了优惠款,后期发现并未兑现在销售过程可抵房款的承诺。找到某地产销售公司却称,此预付款非抵款性质,是购房者须交纳的购房咨询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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