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男子借钱不还,还强奸女债主!起诉书内容曝光

广东揭西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4月8日发布案件信息,被告人张某甲涉嫌强奸罪、抢劫罪起诉书!

被告人张某甲,男性,1985年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广东省揭西县人,住广东省揭阳市揭西县,因强奸嫌疑,于2019年3月4日被揭西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强奸罪抢劫罪,经本院批准,于2019年4月10日被揭西县公安局逮捕。于2012年5月17日因犯盗窃罪被福建省永定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2013年12月12日刑满释放。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9年1月29日,被告人张某甲向被害人张某乙借款三万元并签订了汽车抵押借款合同,不久双方改用欠条形式确定债权债务关系。2019年2月27日14时许,张某甲以还款为由将张某乙引诱至河婆街道**村委**寨其租用于制作盐焗鸡的出租屋,15时许,张某乙因迟迟未能收到欠款准备离开,张某甲随即使用透明胶带对张某乙进行缠嘴、绕颈、缚手缚脚,进而将其控制在出租屋内,并通过威胁、逼迫方式获取了张某乙的手机开机密码。16时许,张某甲强行将张某乙的衣物脱掉,并使用刀片威胁后强行与张某乙发生了性行为。18时许,张某甲再次通过威胁恐吓,获取了张某乙工商银行账户及微信钱包密码,随后使用张某乙的手机及其绑定工商银行账户的微信钱包,向张某丙名下的“源源不断”微信号转入三万元,但不久被张某丙退回。20时许,张某甲在出租屋内再一次强行与张某乙发生了性行为,结束后仍是用透明胶带对张某乙进行捆绑。21时许,张某甲从张某乙的背包中翻出了其写给张某乙的欠条并拿到厕所中烧毁。22时许,张某甲第三次对张某乙实施强奸,在强奸过程中,因其妻子刘某甲来到屋外敲门叫喊,张某甲便驾驶电动车逃离现场。被告人张某甲于2019年3月3日主动到揭西县公安局河婆派出所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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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甲以暴力手段强奸妇女并抢劫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奸罪、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张某甲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属自首,自愿认罪认罚,有犯罪前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议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张某甲有期徒刑四年至五年,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张某甲有期徒刑六年至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至四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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