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为农业户籍人员建立人事档案

本报讯(记者解丽)为畅通北京市农业户籍人员就业渠道,破除影响就业的体制机制障碍,促进农业户籍人员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昨日印发《关于做好本市农业户籍人员建立人事档案及服务工作的通知(试行)》,为法定劳动年龄内,因到本市国有企事业等单位就业确需建立人事档案的本市农业户籍人员,办理建档手续,提供管理服务。据悉,此举首次填补了农业户籍人员建立人事档案的政策空白。

新政首先明确了档案管理的性质,对农业户籍人员档案按照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政策中的“其他实行社会管理人员的档案”类进行管理。其次,明确了建档原则和范围,按照实事求是、按需建立、属地管理原则,为劳动年龄内的本市农业户籍人员,因报考本市国有企事业单位等确需建立人事档案的,予以办理建档。新建档案为本人唯一人事档案,其他各类档案材料归入本人人事档案。

由于人事档案的特殊属性,通过优化简化程序,北京市农业户籍人员建立人事档案只需简单三步:一是提出申请。到户籍所在区的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提出书面建档申请。二是提交材料。按照现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政策要求,提供建档登记表、身份类材料、学历学位和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职业技能鉴定类材料、党团类材料、表彰奖励类材料等。三是核实建档。由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负责核实,一般现场办结。需比对、鉴别建档材料的,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核实无误的,建立人事档案;核实有误的,告知本人补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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