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财政按1∶1比例对高校捐赠进行配比,年度总额不超5亿

近日,《深圳市普通高校捐赠配比资金管理办法》正式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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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讯 记者王睦广 近日,《深圳市普通高校捐赠配比资金管理办法》正式印发,根据最新的政策,深圳市财政将按照1∶1的比例,对深圳高校上年度实际接受到账的、单笔数额在(折合)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的货币捐赠资金进行配比,但财政配比资金年度总额原则上不超过5亿元。此举为引导和鼓励普通高校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健全多元化筹资机制。

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 图片来源:深圳市建筑工务署网站

新政策加大了财政配比力度

财政设置普通高校捐赠配比专项资金,旨在引导和鼓励普通高校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健全多元化筹资机制,进一步促进高等教育事业发展。《深圳市普通高校捐赠配比资金管理办法》是在过往《深圳市普通高校捐赠收入财政配比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修改制定的,新的《管理办法》自2020年4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据了解,过往政策为资金5000万元以下按照1:1的比例配比;5000万元以上,超出5000万元的部分,按照1:0.5的比例配比。而按照新制定的《深圳市普通高校捐赠配比资金管理办法》,将统一按照1:1的比例配比,相当于加大了财政配比力度。

据了解,深圳市普通高校捐赠配比资金年度总额原则上不超过5亿元。所需配比资金未达到年度总额时,按照1∶1的比例配比,配比资金余额由市财政部门收回、统筹安排。所需配比资金超过年度总额时,根据各高校配比资金的权重,按比例进行分配。

配比资金使用范围有所扩大

根据《深圳市普通高校捐赠配比资金管理办法》,市财政予以配比的捐赠收入,仅限于深圳高校上年度实际接受到账的、单笔数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货币捐赠资金(含外币)。高校接受的仪器设备、建筑物、书画等实物捐赠,未变现股票、股权,以及长期设立的奖学金、基金运作利息等投资收入,均不包括在内。

配比资金实行分类管理,属于本市部门预算单位的深圳高校,配比资金作为专项资助经费,纳入深圳高校部门预算安排;不属于本市部门预算单位的深圳高校,配比资金由市教育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规定拨付至深圳高校账户。

对比过往,配比资金使用范围有所扩大,增加了用于推进思想政治工作、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等内容。根据新的政策,深圳高校对配比资金的管理,应优先用于推进思想政治工作、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持毕业生就业、开展教学科研活动等支出,不得用于偿还债务、发放教职工工资和津补贴、支付罚款、捐赠、赞助、对外投资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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