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联合发文:加快推进储气库建设

国家发展改革委14日称,我国将加快推进天然气储备能力建设。对于独立运营的储气设施,储气服务价格、天然气购进和销售价格均由市场形成。

据国家发改委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能源局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天然气储备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

要加强统筹规划布局,制定发布全国年度储气设施建设重大工程项目清单;

各省(区、市)编制发布省级储气设施建设专项规划,提出本地区储气设施建设项目清单。

明确重点建设任务,支持峰谷差超过4:1、6:1、8:1、10:1的地区,梯次提高建设目标;

优先建设地下储气库、北方沿海液化天然气(LNG)接收站和重点地区规模化LNG储罐。

加快建立并完善统一、规范的储气设施设计、建设、验收、运行、退役等行业标准,尽快形成储气设施标准体系。

近年来,我国天然气行业快速发展,天然气消费持续快速增长,在国家能源体系中重要性不断提高。但与此同时,我国储气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储气能力较大幅度低于全球平均水平,成为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和行业健康发展的短板。

按照明确的目标任务,到2020年底前供气企业、燃气企业和地方政府要分别形成年销售或消费气量10%、5%和3天的储气能力建设目标。“但从实际情况看,目前储气能力建设进展整体偏慢,特别是燃气企业和地方政府储气能力建设进度明显滞后。为此,国家在反复研究的基础上,决定出台《意见》,聚焦解决储气能力建设和运营中的瓶颈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措施意见,促进储气设施加快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因此,《意见》就如何解决储气能力建设和运营中统筹规划不足、行业标准不够完善、储气价值没有充分体现等瓶颈问题,从规划布局、运营模式、体制机制、政策支持等方面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政策措施。

《意见》指出,地下储气设施原则上应实行独立核算、专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鼓励在运营的储气设施经营企业率先推行独立运营,实现储气价值显性化,形成典型示范效应。推动储气设施经营企业完善内部管理机制,进行模式创新和产品创新,提高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对于独立运营的储气设施,储气服务价格、天然气购进和销售价格均由市场形成。城镇燃气企业因采购储气设施天然气、租赁库容增加的成本,可通过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合理疏导。还可探索建立淡旺季价格挂钩的中长期合同机制,形成合理的季节性价差,营造储气设施有合理回报的市场环境。

《意见》还从土地、财税、金融、投资等方面提出多项支持政策,提高企业投资积极性,激励企业加速补足储气基础设施建设短板。要求各地保障储气设施建设用地需求,做好新增建设用地统筹安排;支持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用于符合条件的储气设施建设,鼓励金融机构提供多种服务,支持储气企业发行债券融资等;对重点地区保障行政区域内3天用气需求量的应急储气设施建设,给予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出台投资支持政策。

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认为,储气设施建成后,可实现淡季低价储存、旺季入市销售,在保障国内供气安全的同时,促进削峰填谷,平抑企业旺季气源采购价格。初步测算,因建设储气设施增加的用气成本,远低于因缺乏储气设施带来价格大幅波动增加的用气成本,也只有实现多赢,储气服务市场才有存在和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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