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摩托车驾驶员与的哥争执后死亡案宣判 的哥不承担民事责任

黑龙江网4月15日讯(记者 石岩松)今日上午,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原告吴某和、吴小某诉被告滕某某生命权纠纷一案。宣判过程通过网络直播向社会公开。

南岗区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6月27日16时30分许,吴某思驾驶无牌照摩托车行经宽城街和花园街交口附近时被滕某某驾驶的出租车超越,吴某思遂追赶滕某某车辆。双方在一曼街某饭店附近发生争执,后吴某思欲驾驶摩托车离开时晕倒在地。滕某某见状拨打急救电话并参与现场救治,后吴某思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公安机关鉴定,吴某思死亡原因系冠心病急性发作。吴某思父亲吴某和、儿子吴小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南岗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滕某某和吴某思并不相识,滕某某亦不知晓吴某思患有心脏疾病。双方在争执过程中,吴某思不当行为在先,滕某某应对没有超过必要限度。滕某某对吴某思的死亡不能预见,滕某某的行为与吴某思的死亡之间不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吴某和、吴小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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