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体检在领证之前吗,不婚检可以领证吗?

如果我们要办理结婚手续的话,需要满足条件才可以到相关的部门进行办理,那么,婚前体检在领证之前吗,不婚检可以领证吗?

网友咨询:现在登记结婚之前还必须要做婚前检查吗,我女朋友嫌麻烦,不想去做?

山西君比德律师事务所杨润冬律师解答:

结婚登记,是婚姻有效的必要手序,结婚仪式是无法代替的。婚前体检在于个人,但不是必须,但是为了双方考虑,最好是体检,才有保障!

婚前体检不同于常规体检。婚前医学检查只是婚前保健服务的一部分,还有婚前卫生指导和咨询两方面内容。婚前医学检查中的内科检查主要包括病史询问和体格检查,还有常规辅助检查和其他特殊检查。

婚前体检不同于常规体检。婚前医学检查只是婚前保健服务的一部分,还有婚前卫生指导和咨询两方面内容。婚前医学检查中的内科检查主要包括病史询问和体格检查,还有常规辅助检查和其他特殊检查。

杨润冬律师解析:

婚姻登记机关,在城市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在农村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认真审查后,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即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否则不予登记。当事人如不同意登记机关的决定,有权提请上一级主管机关解决。

中国《婚姻法》第8条规定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这一规定说明:

⑴进行登记是结婚必经的法定程序。

⑵进行登记是结婚唯一的法定程序。

⑶实行结婚登记制度,是严格执行婚姻法,保护婚姻关系的需要。

⑷实行结婚登记制度,可以提高当事人的法制观念 ,进法制宣传教育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减少纠纷,维护安定团结,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自愿的;

3)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说明理由。当事人认为符合婚姻登记条件而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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