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这三家医院成为核酸检测定点医院

4月17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公布了我区第一批开展核酸检测定点医院名单及收费标准。

经自治区疾病控制中心评估,研究确定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自治区第四人民医院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 作为第一批定点医院,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救治工作,扩大核酸检测的覆盖面,满足社会各方和群众自愿核酸检测需求。面向社会提供核酸检测收费标准,严格执行《自治区医疗保 障局关于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宁医保 发〔2020〕24 号),每人次收费标准为 60 元(不含核酸检测试剂费用)。核酸检测试剂费用按照医疗机构采购价格另行收费, 不得加价。

第一批定点医院要安排专人负责面向社会核酸检测工作,确保应检尽检,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

同时,按照三级综合医院都要具备核酸检测能力的要求,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正在积极推进各医院加强检测能力建设,对具备检测能力的医院,经评估后将及时向社会公布。第三方检验机构如具备检测能力,经评估后也会及时 向社会公布。

各医疗机构联系电话:

自治区第四人民医院 0951-2028442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 0951-6743512

自治区人民医院 0951-592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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