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良好A级补15万

为贯彻落实《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扶持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发展,近期,市科技局起草了《汕头市科学技术局扶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发展实施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新修订的细则根据广东省众创空间认定条件和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条件,拟将原细则中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名称相应修改为“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广东省众创空间”;拟增加对众创空间新增孵化面积的补助,众创空间新增孵化面积比首次认定面积增加500平方米(含本数)至1000平方米(不含本数),拟给予2.5万元补助;新增孵化面积 1000平方米(含本数)至2000平方米(不含本数),拟给予5万元补助;新增孵化面积2000平方米(含本数)以上,拟给予7.5万元补助。

新修订的细则拟调整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运营评价补助。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结果为良好A级的拟补助15万元;评价结果为良好B级的拟补助10万元。众创空间评价结果为良好A级的补助拟7.5万元;评价结果为良好B级的拟补助5万元。

由于省科技厅、财政厅《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后补助试行办法》未补助创业导师,我市新修订的细则也计划参照取消创业导师经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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