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汇算清缴及退休人员个税问题解析

提问 NO.1 企业在汇算清缴时形成多缴税款,申请退税时可否要求加算银行利息?

回答 节税网123-小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依照法律与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另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多缴税款退税,不包括依法预缴税款形成结算退税、出口退税和各种减免退税。"

因此企业汇算清缴形成的多缴属于依法预缴税款形成退税,不符合加算利息的规定不得要求加算银行利息。

提问 NO.2 退休人员再就业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回答 节税网123-小税:

退休人员再就业,确实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因此所取得的收入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而是“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法》第2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三)劳务报酬所得;

(四)稿酬所得……”你退休后再就业所取得的收入在上述应纳税项目之列,公司作为扣缴义务人对你扣除个税是正确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亲爱的朋友们,这种情况您知道要怎么处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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