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降低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标准

4月20日,山西晚报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为切实减轻医药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4月1日起,山西省降低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标准。

具体为:国产药品注册费标准降低20%,降低后注册费标准为:补充申请注册费每品种16120元,再注册费每品种14880元;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标准降低30%,降低后注册费标准为:首次注册费每品种42315元,变更注册费每品种16275元,延续注册费每品种16275元。不改变药品内在质量的国产药品补充注册申请事项,属于国内药品生产企业内部改变药品生产场地、改变国内药品生产企业名称的药品注册费,仍执行零收费。

同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对进入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并与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相关的防控产品,免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

省发改委要求,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单位应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应在门户网站、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内容,使用省财政部门规定的非税收入统一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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