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字如面》朗读三毛家书,三毛遗属索赔11万元

《见字如面》朗读三毛家书,三毛遗属索赔11万元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刘苏雅

2020-04-24 16:43

因未经许可使用了三毛父亲写给三毛的家书,作家三毛的遗属将《见字如面》节目方起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要求节目方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11万元。4月24日下午,北京互联网法院线上开庭审理了本案。

朗读类节目《见字如面》一经播出就获得颇多好评,该节目由北京实力电传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腾讯企鹅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制作,在黑龙江广播电视台播出(三公司统称“节目方”)。在《见字如面第二季》节目中,读信人朗读了作家三毛父亲写给三毛的一封书信。

三毛遗属陈氏三姐弟表示,在三毛及其父母去世后,该封名为《过去·现在·未来》的书信著作财产权由三人依法继承,目前,书信仍在著作权保护期内。2016年,《见字如面》节目曾找到他们商谈,最终合作并未达成,节目组却依旧未经许可使用该书信,侵害了其著作财产权。

于是,陈氏三姐弟将节目方起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要求节目方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合理支出共计11万元。

庭审中,陈氏三姐弟的代理律师表示,节目方在使用涉案书信时改变了作品标题,改动了字句、段落,且引用内容并不完整,书信原文4000余字,节目中仅节选了千余字。其认为,这种修改使得书信“从大爱修改成了小爱,伤害了原告及其家人的情感”。

但节目方回应称,家书本没有固定标题,节目中标明的书信标题《你这一次的境界,是没有回头路可言了》摘录自书信原句。虽然节目在使用作品时确实做了部分文字性的修改和删节,但没有对实际含义进行调整。

该期节目的主题是“思念”,是以朗读书信为媒介结合嘉宾点评,反映时代场景、人物情感和社会风物,节目方认为,这种朗读应认定为对作品的合理使用。且节目播出后得到了媒体、观众的广泛称赞,没有导致公众对三毛及其亲人的负面评价,因此原告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没有依据。

陈氏三姐弟代理律师反驳称,即使是合理使用,行为人也不得侵犯权利人的享有的修改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节目中书信朗读部分是主体,评委点评的时长、内容量均与书信朗读部分存在差距,且节目存在投放广告、收取会员费用等盈利行为,不应认定为合理使用。

在庭审结束前,节目方表达了与三毛家属的和解意愿,本案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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