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与突破:宦官干政屡禁不绝的原因

汉唐宦祸的惨烈不仅给官僚集团,而且也给专制君主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所以自晚唐以降历代王朝对宦官干政采取过一系列限制措施。其中尤以明、清二代较为突出。

一、明朝初年铁牌的首铸与毁弃

我们曾经看到,明太祖对于宦官是没有什么好印象的。《明通鉴》记载他说:此辈善良者

“百无一二,用为耳目即耳目弊,用为腹心即腹心病”。

因而怀有深深的戒心。但是由于后宫妃妾日益增多,他无法废除宦官制度,就想方设法对宦官权势加以限制。主要措施有:

1,内宦与外臣不准互通消息,有文移往来;

2,内宦不得兼有外臣的文武官衔,并服用外臣冠服;

3,内宦官阶不得高于四品;

4,内宦月给食米一石,衣食都在内廷;

5,内宦不准识字;

6,内宦不得干预政事等。

朱元璋还在宫门立了一面铁碑,上铸十一个大字:

“内臣不得干预政事,犯者斩。”

《明史・宦官传一》记载有一个伺候朱元璋多年的老宦官,有一次偶尔谈及外朝政事,太祖

“大怒,即日斥还乡”。

建文帝朱允炆是在朱元璋的言传身教中度过作为皇太孙的七年岁月的,因此谨遵明太祖的教导和成规,约束宦官也是不遗余力。他即位伊始,就严谕各处地方官吏,说是宫内宦官外出,如有不法之处,可以立即械送治罪。在宫中对宦官更是严加管束,稍有违忤,立即严惩不贷。其中有些宦官就逃到燕王朱棣军中。朱棣得宦官之助取得靖难之役胜利后,立即把祖宗成法抛诸脑后,开始重用宦官,但

“犯法辄置极典”,“诸中官以是不敢肆”。

英宗少年登基,王振乘机弄权,明太祖所立铁碑,据说也是由英宗宦官王振毁掉的。

然而明代宦官无论如何跋扈嚣张,在专制君主面前,还是服贴的,至少其中绝大多数是这样。个别宦官如曹吉祥也曾发动兵变,,但那是在失宠、绝望之后的死中求生之举。就宦官总体而言,他们的骄横气焰来源于皇权,一旦失去皇帝信任,则立遭贬斥,身首异处,而毫无反抗余地。这说明,明代的宦官干政并不威胁皇权,这与汉唐不可同日而语。应该说,明代宦官手中有批红权(明代皇权的延伸,只能代皇言)而无军权应是一个主要原因。

二、清前期限制宦官干政的成功经验

17世纪中叶入关的清军,从朱明王朝接受的遗产中,就有一项是宦官。1644年5月2日,清军从朝阳门开进北京,《清世祖实录》卷5记载:

“内监以故明卤簿、御辇、陈皇城外。跪迎路左,启王(即摄政王多尔兖)乘辇”。

满族皇室对如何处置亡明宦官发生激烈争论,最后确定还是要酌情选留部分宦官以供使用。《大清会典事例》卷1216记载:

“宫禁杂役之辈,势难尽革。朕酌古因时,量为议置”。

到顺治10年(1653)决定设置13个宦官机构,翌年组建完毕,称为“十三衙门”。宦官人数也从明朝的九万多削减到九千多人。第二年(1655),顺治皇帝效法明太祖,命工部再铸严禁宦官干政的铁碑,立于交泰殿。牌高134厘米,宽70厘米,厚6.5厘米,外边镶有木框,不仅形制较“牌高三尺”的明代铁牌为大,而且字数更多,内容更详。前面历数明朝宦官的累累罪行,后半段严厉警告宦官不许擅权于政:

“朕今裁定内官衙门及员数、职掌,法制甚明。以后但有犯法于政、窃权纳贿,嘱托内外衙门、交结满汉官员,越份擅奏外事、上言官吏贤否者,即行凌迟处死,定不姑贷。特立铁碑,世世遵守。”

这个铁碑至今仍在北京故宫博物馆内。顺治并作《铁牌诗》一首,告诫后世皇帝:

宦寺前明为乱阶,小忠小信结君怀。

典兵纳贿民膏竭,开厂滥刑谏骨埋。

窃弄威权政日弊,潜移社稷事全乖。

裁官定制圣谟远,敬告后人守铁牌。

即使如此,顺治帝在1661年正月病危之际,还下“罪已遗诏”,《清史稿・世祖本纪二》记载:

“祖宗创业,未尝任用中宦,且明亡国,亦因委用宦寺。朕明知其弊,不以为戒,设立十三衙门,委用任使,与明无异。致营私舞弊,更逾往时,是朕罪之一”。

咸丰以前的清朝皇帝,从顺治开始,中经康熙、雍正,直至嘉庆,远以汉唐、近以亡明为鉴戒,反复认识宦官的消极作用和弊端,一再改革宦官制度,遏制宦官权势的发展。其成功措施有如下:

一是,取消宦官权力系统,把宦官机构设定为专司杂役的事务班子。

1644年,摄政王多尔兖决定取消厂卫机构,宦官事务归内务府管辖。顺治皇帝设十三衙门,但康熙即位后立即宣布“十三衙门尽行革去”,仍由内务府管辖大小宦官。1677年,康熙设“敬事房”,专门处理宫中的宦官事务,并负有甄别、调补和监督各处宦官的责任。宦官无论大小,其主要职责是为宫内帝、妃的生活起居提供服务,此外别无任何特权。

二是,裁减宦官人数,降低品阶,并下令废除宦官读书制度。

明代宦官多达十万之众,《熙朝新语》卷2记载康熙帝时,

“宫中不过四五百人而已”。

乾隆皇帝时人数倍增,但仍限定为3300人。1742年编成《宫中现行则例》,规定:

“凡宫内各处太监官职,从现今四品为定,再不加至三品、二品以至头品”,

以防位高难制。1769年,乾隆下令废除明代的内书堂制度,他说:

“内监职在供给使令,但使教之略知字体,何必选派科目人员与讲文义。前明奄竖弄权,司礼秉笔,皆因若辈通文,便其私计。甚而选词臣课读,交结营求。此等弊政,急宜痛绝!现今读清书(满文)之内监,在长房一带派内府之笔帖式课之,至汉书亦派笔帖式之曾读汉文者教授。所有万善殿派用汉教习之例,永远革除”。

三是,严明太监职掌,不许染指国家政务。

入关之初,多尔兖即采纳户部官员郝杰的建议,不许御前宦官再与朝臣一起列班行礼,将之拒于最高政坛之外。顺治帝还规定了“七不许”:

“凡系内员,非举差遣不许擅出皇城职司之外;不许干涉一事;不许招引外人;不许交结外官;不许使弟侄亲戚暗相交结;不许假弟侄等人名色置买田产,因而把持官府,扰害民人;其外官亦不许与内官相交结。如有内外交结者,同官觉举,部院察奏,科道纠参审实,一并正法”。

这些规定一般是得到认真执行的。1739年宫中太监李蟠放假外出,到一个亲王府上谈及皇室内廷事务。李蟠回宫后不仅受到夹讯之刑,还罚及他的顶头上司总管太监。并将这道处罚谕旨印成汉满两体文字,广为散发。《国朝宫史》记载乾隆帝说,自顺治朝始,

“永禁内监不得干预朝政,迄今百有余年;从无一人能窃弄威福者,固由于法制整肃,而实由于君德之清明”。

直到1814年,嘉庆皇帝仍在严令宦官

“安分守己,各司其事:药房学习医药,杖勇学习杖勇,和尚喇嘛学习经卷……如有调拨,即弃从前之业,学本项之事,不得份外安为,自取罪戾!”

四是,制定惩罚条例,严厉打击不轨行为。

从顺治到道光各朝,先后制订惩治宦官的条例有数十个之多,除严棼干政外,赌博、酗酒、偷窃、逃跑、吸鸦片、私藏凶器、私自外出,乃至轻生自杀等,都有相应处罚。轻者罚薪、杖责,重者流放、杀头,如对自杀者,凡用刀剪、金刃之类自杀又救活者,斩头;上吊救活者,绞刑;上吊死亡者,尸抛荒野,家属发配新疆、伊犁为奴。这些条例以“王法”、“祖制”的形式固定下来,有效地压抑了宦官权势,防止了宫闱动乱。

五是,鼓励外朝官员监视宦巨奸,与其不法行为作斗争。

与明代“以监制阁”的方针相反,清代实行“以外治内”的政策。

雍正帝去祭陵,跟班太监挑起事端,围斗当地县令孙诏成。孙县令抓住宦官头目。杖责数十大板,雍正提升孙诏成为宁波太守,以示鼓励。

乾隆皇帝规定在宫中行走,宦官要向朝臣回避让道。后又命令奏事太监一律改姓秦、赵、高三姓,“借此三字以自儆也。”

乾隆去热河,跟班宦官侵扰当地百姓,热河巡检张若瀛劝阻无效,反受欺凌侮辱。张若瀛忍无可忍,下令捆绑责打了这个宦官。热河总督怕此事连累自己,抢先奏报乾隆。乾隆皇帝说:“若非太监肆意违法,张巡检哪敢如此。”反而把张提升七级。

三、明清限制措施的认识意义

史实证明,这些限制措施是卓有成效的,清前期的二个世纪中宦官群体基本上恢复了他们在宫内当差的奴仆地位,再没出现过宦官干政的现象。明初朱元璋的限制措施虽经永乐、宣德皇帝的一再破坏,但在正统皇帝亲政前的70多年中同样比较成功。这些情况告诉我们,在专制政体中,只有皇帝一人具有防范宦官干政的真正能力。换而言之,宦官干政屡禁不绝的原因,也只能从一心维护自己独裁统治的专制君主身上去寻找。

乾隆皇帝把杜绝宦官干政归结为“君德清明”,“法制整肃”这个史实,不是从反面证明了宦权实际上是皇权的延伸,宦官政在本质上是独裁君主的专制统治这样一些道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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