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销售折扣及红字发票事项

举例:某企业在会计上预计收入,每期预提奖励,后期发生折扣时,反冲奖励,再按折扣处理。

借: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预计负债

如果跨年了,收入要追溯调整。

是否可以冲减下期收入?

政策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9号)

因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纳税人发生的销售折扣或折让行为应如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经研究,明确如下:

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财税【2016】36号,

第三十二条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结论:

如果销售和折扣在同期发生,那就很简单,将销售额和折扣额开在一张发票上即可;如果跨期了,应当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且冲减开具当期的销项税额,在会计上应当作为追溯调整,不得冲减后期的销售收入。

打开APP阅读更多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