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美容机构星级标准:经营场所篇

生活美容机构有星级标准:经营场所篇

经营场所

营业面积

一星级不少于100m2,二星级不少于180m2,三星级不少于300m2,四星级不少于450m2,五星级不少于600m2。

一星级条件

应符合附录 A 基本条件中的必备项。

房屋建筑结构良好。

内外装修采用耐用、防火、环保材料。

有接待前台。

设有贮物间和整洁的卫生间。

应明示营业时间、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注意事项等内容,收费应按公示的收费标准严格执

行,宣传应如实客观向消费者表达服务项目和信息。

店名规范醒目,指示标志清晰、实用、美观,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符合 GB/T 10001.1。

二星级增加条件

在一星级条件基础上,增加独立的接待区和配备电视的顾客休息厅。

三星级增加条件

在二星级条件基础上:

——内外采用高档装修,工艺精湛,风格鲜明;

——洗浴、美容、美体、化妆、休闲等服务功能区域齐全,划分合理;

——高档贵宾间不少于 1 个,并设有美发室(或化妆室);

——设有整洁的男女卫生间,配备烘干设备;

——室内具备相应的绿化面积。

四星级增加条件

在三星级条件基础上:

——设有咨询室,有独立、宽敞的接待区和环境优雅、配备电视系统的顾客休息区;

——高档贵宾间不少于 2 个;

——设有专用闭路电视监控系统,确保顾客及员工人、财、物安全。

五星级增加条件

在四星级条件基础上:

——高档贵宾间不少于 3 个;

——设有宽敞、整洁、舒适的男、女卫生间。

附录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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