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什么拯救被“父母”虐待的孩子?

●特约评论员 舒圣祥(安徽)

用拳头殴打、用开水烫、抓住头发撞墙,致双侧鼻骨骨折、硬膜下血肿,伴脑受压,重伤二级……黑龙江省建三江垦区4岁女童多次遭家人暴打事件,简直骇人听闻。让人气愤,也让人心疼。

在“棍棒底下出孝子”、“三天不打上房揭瓦”等“教子名言”的长期熏陶下,父母殴打子女的新闻,可谓不少。黑龙江这个4岁女童遭遇的“恶魔指数”尤其高。在这样的家庭里出生,是这个孩子一辈子的不幸。尚在ICU抢救的她,依然没有脱离生命危险,祈祷她能坚强地挺过来,更希望她有机会跳出原生家庭的坑,看到这个世界美好的一部分。

东野圭吾写道:谁都想生在好人家,可无法选择父母。发给你什么样的牌,你就只能尽量打好它。原生家庭的悲剧,历来是文艺作品喜欢讨论的主题。它对一个人最大的伤害,是在亲人之间,早早让人感觉到对人性的绝望。身为父母,是不需要任何考试的,只要他们愿意,就能成为父母。有些人明明不配当父母,但一样能够轻松拥有祸害儿童的资格。

我们必须承认,生育是一种权利,不能被剥夺。需要讨论的是,对那些生在不幸家庭的孩子,如何保护他们免于遭受虐待?拿什么去拯救他们?虐待儿童不是家务事,保护儿童免于遭受虐待,既是父母的责任,也是社会的责任,更是政府的责任。

网传被虐打的女童照片。来源:环球网

这个不幸的4岁女童,已经不是第一次被打进医院了,打她的也不只是没有血缘关系的继母。她的父亲于某龙,此前还撒谎对女友虐打女儿不知情,但警方已经通报,他自己就曾多次用手、数据线、笤帚等对女儿实施殴打。这已经不是家庭暴力,这是刑事犯罪。因为涉嫌故意伤害罪,两人已被警方刑拘,等待他们的必然是法律的严惩。

司法实践中,多数虐童案件,最后均以“虐待罪”(家庭内部虐待)或“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教育机构虐待)论处。因此,每当虐童案件发生,呼吁增设量刑更重的“虐童罪”的声音总是最为强烈。这当然是个问题,但显然不是最重要的。一方面,故意伤害罪等罪名一样可以惩罚性质恶劣的虐童案件;另一方面,被虐待的孩子真正需要的,也不是对施虐者的事后惩处,而是事前的有效防护和事中的及时解救。

这起虐童案之所以为人知晓,是因为接诊医院医护人员的报警。4月份以来,女童几次出现外伤就医,医院也曾多次报警。4月13日医院报警后,孩子生父继母称是孩子“自残”,当地警方于是没有立案。设想一下,如果当时警方不是仅仅听信嫌疑人的单方辩解,而是去认真调查了,哪怕实地走访一下邻居,女童是不是就不会遭遇这次致命的殴打?为什么警方明明已经多次接到报警,却没能及时将不会呼救的女童,从魔掌下解救?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民政部多年前曾联合下发意见,明确规定一旦发现或接报监护侵害行为,公安机关应立即出警处置,制止正在发生的侵害行为并迅速进行调查。可惜,当地警方显然没有做到这一点。当然,是否存在失职失责需要详尽调查。

面对某些禽兽不如的父母,我们必须将保护机制前移,及时打捞出孩子们沉默的哭泣声,给予他们一个文明社会必须有的保护。不妨从此次事件开始,真正将保护儿童免受虐待,当成一件重要的事情去做。

行动起来,救救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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