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施行

我国新制定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于5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农民工工资有了一部专门的法律保护。

条例明确规定,农民工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用人单位向农民工支付工资时,应当提供农民工本人的工资清单。用人单位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被撤销或者依法解散的,应当在申请注销登记前依法清偿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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