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眼”拍到的违法可跨省处理

非现场处罚可跨省处理、交警执勤发现有逾期违法当场告知……公安部发布了新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2020年5月1日起实施。

《程序规定》明确,机动车驾驶人对交通违法行为事实无异议的,除了可以在违法行为发生地处理之外,可以选择在发生地以外的任意地方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处理。

处理地公安交管部门将代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交管部门履行调查交通违法行为事实、告知处罚内容和当事人的权利、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程序,行政处罚按照发生地的处罚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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