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机场海关行政处罚决定公告

首关缉公告字[2020]009号

2017年5月14日,故城县铭阳裘革制品有限公司委托北京盛鸿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申报出口俄罗斯联邦一般贸易货物一票,商品申报为狐狸皮帽条,商品数量为16000条,申报单价为15美元,申报总价为240000美元,申报税号4303900090,出口退税率13%。经查,国内市场批发价格总计为人民币84420元。当事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五)项规定所指之进出口货物申报不实,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的违法行为,并造成可能多退税款人民币199880.28元的违法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五)项之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19.988万元。

2017年5月14日,南宫市祥润皮草有限公司委托和润天成国际物流(北京)有限公司申报出口俄罗斯联邦一般贸易货物一票,商品名称为貉子皮毛条,商品数量12000条,申报单价15美元,申报总价180000美元,申报税号4303900090,出口退税13%,经查,实际货物为女式泳衣496件,女式连衣裙140件,国内市场批发价格总计为人民币59760元。 当事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五)项规定所指之进出口货物申报不实,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的违法行为,并造成可能多退税款人民币150514.56元的违法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五)项之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15.0514万元。

2017年5月14日,南宫市祥润皮草有限公司委托和润天成国际物流(北京)有限公司申报出口俄罗斯联邦一般贸易货物一票,申报品名貉子皮毛条,数量11530条,单价15美元,总价172950美元,申报税号4303900090,出口退税率13%。经查,实际货物为为女式泳衣340件,女式短袖T恤295件,国内市场批发价格总计为人民币46530元。当事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五)项规定所指之进出口货物申报不实,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的违法行为,并造成可能多退税款人民币146470.60元的违法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五)项之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14.647万元。

2017年5月14日,故城县旭峰裘皮制品有限公司委托和润天成国际物流(北京)有限公司申报出口俄罗斯联邦一般贸易货物一票,申报商品为狐狸皮毛条,数量11000条,申报单价18美元,申报总价198000美元,申报税号4303900090,出口退税率13%,,经查,实际货物为碎毛条(貉毛),共9100条,国内市场批发价格总计为人民币409500元。当事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五)项规定所指之进出口货物申报不实,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的违法行为,并造成可能多退税款人民币123506.13元的违法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五)项之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12.3506万元。

2017年5月14日,故城县旭峰裘皮制品有限公司委托和润天成国际物流(北京)有限公司申报出口俄罗斯联邦一般贸易货物一票,申报商品为狐狸皮毛条,数量9000条,申报单价18美元,申报总价16200美元,申报税号4303900090,出口退税率13%,经查,实际货物为女士短袖T恤452件、女式长袖开衫上衣35件、女式打底裤215件,国内市场批发价格总计为人民币32733元。当事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五)项规定所指之进出口货物申报不实,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的违法行为,并造成可能多退税款人民币139041.77元的违法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五)项之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13.9041万元。

2017年5月14日,故城县锐桠荙毛皮制品有限公司委托和润天成国际物流(北京)有限公司申报出口俄罗斯联邦一般贸易货物一票,商品申报为貉子皮毛条,商品数量为12000条,申报单价为15美元,申报总价180000美元,申报税号4303900090,出口退税率13%经查,实际货物为女士短袖T恤452件、女式运动套装8件、女式开衫上衣21件,女式半身短裙40件,国内市场批发价格总计为人民币5422.32元。当事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五)项规定所指之进出口货物申报不实,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的违法行为,并造成可能多退税款人民币155251.44元的违法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五)项之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15.5251万元。

2017年5月14日,故城县锐桠荙毛皮制品有限公司委托和润天成国际物流(北京)有限公司申报出口俄罗斯联邦一般贸易货物一票,商品申报为貉子皮毛条,商品数量为13278条,申报单价为15美元,申报总价199170美元,申报税号4303900090,出口退税率13%,经查,实际货物女式无袖开衫上衣235件,女式无袖T恤920件,国内市场批发价格总计为人民币58500元。当事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五)项规定所指之进出口货物申报不实,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的违法行为,并造成可能多退税款人民币167840.51元的违法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五)项之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16.784万元。

2017年5月14日,故城县卓远毛皮制品厂委托和润天成国际物流(北京)有限公司申报出口俄罗斯联邦一般贸易货物一票,申报品名狐狸皮毛条,数量12230条,单价13美元,总价158990美元,税号4303900090,出口退税率13%,经查,实际货物为女式休闲套装35件,女式泳衣500件,女式短裤90件,国内市场批发价格总计为人民币52470元。当事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五)项规定所指之进出口货物申报不实,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的违法行为,并造成可能多退税款人民币133001.36元的违法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五)项之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13.3万元。

2017年5月14日,故城县永鑫裘革制品有限公司委托和润天成国际物流(北京)有限公司,申报出口俄罗斯联邦一般贸易货物一票,申报品名狐狸皮毛条,数量20500条,单价15美元,申报总价307500美元,申报税号4303900090,出口退税率13%,实际货物为女式双肩包52个,女式短袖开衫上衣275件,女式短裤75件,女式泳衣440件,国内市场批发价格总计为人民币77400元。当事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五)项规定所指之进出口货物申报不实,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的违法行为,并造成可能多退税款人民币261326.34元的违法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五)项之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26.1326万元。

2017年5月14日,故城县辰昊毛皮制品有限公司出委托和润天成国际物流(北京)有限公司申报出口俄罗斯联邦一般贸易货物一票,申报商品狐狸皮毛条,申报数量21000条,申报单价15美元,申报总价315000美元,申报税号4303900090,出口退税13%,经查,实际货物女式连衣裙150件,女式吊带背心240件,女式短袖T恤600件,女式泳衣120件,女式中长款长袖连帽外套50件,儿童长袖套头毛衣119件,国内市场批发价格总计为人民币94356元。当事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五)项规定所指之进出口货物申报不实,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的违法行为,并造成可能多退税款人民币265138.56元的违法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五)项之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26.5138万元。

2017年5月14日,故城县昱霖毛皮制品有限公司委托和润天成(北京)物流有限公司申报出口货物俄罗斯联邦一般贸易货物一票,商品申报为狐狸皮毛条,商品数量19400条,单价15美元,申报总价291000美元,申报税号4303900090,出口退税率13%,经查,实际货物女式为女式泳衣240件,儿童打底裤21件、儿童长袖套头卫衣25件、女式长袖开衫上衣254件、手机贴目1825件,国内市场批发价格总计为人民币73746元。当事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五)项规定所指之进出口货物申报不实,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的违法行为,并造成可能多退税款人民币247876.09元的违法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五)项之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24.7876万元。

2017年5月14日,故城县泽洋毛皮制品厂委托和润天成物流(北京)有限公司申报出口俄罗斯联邦一般贸易货物一票,商品申报为狐狸皮毛条,申报税号4303900090,申报单价15美元,数量9450条,总价141750美元,出口退税率13%,经查验,实际货物为女式泳衣384件,女式运动鞋24双,国内市场批发价格总计为人民币37800元。当事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五)项规定所指之进出口货物申报不实,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的违法行为,并造成可能多退税款人民币120169.38元的违法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五)项之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12.0169万元。

2017年5月14日,故城县金达毛皮制品有限公司委托和润天成国际物流(北京)有限公司申报出口俄罗斯联邦一般贸易货物一票。商品申报为狐狸皮毛条,商品数量17000条,单价13美元,总价221000美元,税号4303900090,出口退税率13%,经查,实际货物为女式连衣裙48件,女式短袖T恤865件,国内市场批发价格总计为人民币55350元。当事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五)项规定所指之进出口货物申报不实,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的违法行为,并造成可能多退税款人民币187862.17元的违法后果。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五)项之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18.7862万元。

2017年5月14日,故城县祥天毛皮制品有限公司委托和润天成国际物流(北京)有限公司申报出口俄罗斯联邦一般贸易货物一票。商品申报为狐狸皮毛条,商品数量为10000条,申报单价15美元,申报总价150000美元,申报税号4303900090,出口退税率13%,经查,实际货物的国内市场批发价格总计为人民币48051元。当事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五)项规定所指之进出口货物申报不实,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的违法行为,并造成可能多退税款人民币125960.13元的违法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五)项之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12.596万元。

2017年5月14日,故城县华斯毛皮制品有限公司委托北京盛鸿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申报出口俄罗斯联邦一般贸易货物一票。商品申报为狐狸皮毛条,商品数量为10000条,申报单价为15美元,申报总价为150000美元,申报税号4303900090,出口退税率13%,经查,实际货物的国内市场批发价格总计为人民币331200元。当事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五)项规定所指之进出口货物申报不实,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的违法行为,并造成可能多退税款人民币90838.8元的违法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五)项之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9.0838万元。

2017年5月14日,故城县铭阳裘革制品有限公司委托北京盛鸿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申报出口俄罗斯联邦一般贸易货物一票,商品申报为狐狸皮帽条,商品数量为16000条,申报单价为15美元,申报总价为240000美元,申报税号4303900090,出口退税率13%。经查验,的国内市场批发价格总计为人民币84420元。当事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五)项规定所指之进出口货物申报不实,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的违法行为,并造成可能多退税款人民币199880.28元的违法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五)项之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19.988万元。

2018年5月14日,故城县鑫奥裘皮制品有限公司委托北京盛鸿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申报出口俄罗斯联邦一般贸易货物一票,商品申报为狐狸皮毛条,商品数量为14500条,申报单价为13美元,申报税号为4303900090,出口退税率13%。经查验,实际货物的国内市场批发价格总计为人民币48654元。当事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五)项规定所指之进出口货物申报不实,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的违法行为,并造成可能多退税款人民币159989.95元的违法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五)项之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15.9989万元

2017年5月14日,故城县卓远毛皮制品厂委托和润天成国际物流(北京)有限公司申报出口俄罗斯联邦一般贸易货物一票,申报品名狐狸皮毛条,数量12230条,单价13美元,总价158990美元,税号4303900090,出口退税率13%,经查,实际货物为女式休闲套装35件,女式泳衣500件,女式短裤90件,国内市场批发价格总计为人民币52470元。当事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五)项规定所指之进出口货物申报不实,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的违法行为,并造成可能多退税款人民币133001.36元的违法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五)项之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13.3万元。

2017年5月14日,故城县紫宏毛皮制品有限公司委托和润天成国际物流(北京)有限公司申报出口俄罗斯联邦一般贸易货物一票,商品申报为狐狸皮毛条,商品数量为13000条,申报单价15美元,申报总价195000美元,申报税号4303900090,出口退税率13%,经查,实际货物的国内市场批发价格总计为人民币48051元。当事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五)项规定所指之进出口货物申报不实,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的违法行为,并造成可能多退税款人民币173070.99元的违法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五)项之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17.307万元。

2018年5月14日,枣强县皓星皮草有限公司委托北京盛鸿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申报出口俄罗斯联邦一般贸易货物一票,商品申报为狐狸皮毛条,商品数量为11000条,申报单价为16美元,申报总价176000美元,申报税号4303900090,出口退税率13%。经查验,实际货物的国内市场批发价格总计为人民币55080元。当事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五)项规定所指之进出口货物申报不实,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的违法行为,并造成可能多退税款人民币147739.63元的违法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五)项之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14.7739万元。

以上行为有物证、书证、查验记录等证据在案为证。

由于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现特以公告方式向当事人告知行政处罚内容,中国籍旅客或法人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中国港澳台及外国籍旅客或法人自公告之日起满3个月视为送达。

当事人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首都机场海关

202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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