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宣!延期

据国家发改委微信公众号消息,

近日,

国家发改委等11部门联合发布

《关于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

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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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财经《经济信息联播》栏目视频

通知提出,

调整国六排放标准实施有关要求;

完善新能源汽车购置相关财税支持政策;

加快淘汰报废老旧柴油货车;

畅通二手车流通交易;

用好汽车消费金融。

快来看看详细内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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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国六排放标准实施有关要求

轻型汽车(总质量不超过3.5吨)国六排放标准颗粒物数量限值生产过渡期截止时间, 由2020年7月1日前调整为2021年1月1日前;2020年7月1日前生产、进口的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2021年1月1日前允许在目前尚未实施国六排放标准的地区销售和注册登记。 未经批准,各地不得提前实施国家确定的汽车排放标准。

完善新能源汽车

购置相关财税支持政策

将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政策延续至2022年底, 并平缓2020-2022年补贴退坡力度和节奏,加快补贴资金清算速度。加快推动新能源汽车在城市公共交通等领域推广应用。 将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优惠政策延续至2022年底。

加快淘汰

报废老旧柴油货车

支持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等重点地区提前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货车,中央财政统筹车辆购置税等现有资金渠道,通过“以奖代补”方式, 支持引导重点地区完成淘汰100万辆的目标任务 。有关重点地区要认真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尽快研究出台淘汰报废老旧柴油货车经济补偿措施。

畅通二手车流通交易

优化车辆交易登记等制度,落实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扩大二手车出口业务,修订出台《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发挥汽车维修电子档案系统作用,支撑二手车交易,加快二手车流通,带动新车消费。加强二手车行业管理,规范二手车经销企业行为, 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底,对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旧车,减按销售额的0.5%征收增值税。

用好汽车消费金融

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展汽车消费信贷等金融业务,通过 适当下调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延长还款期限 等方式,加大对汽车个人消费信贷支持力度,持续释放汽车消费潜力。

除了上述的这些延期之外

近日,

国家税务总局也发布重要通知

明确了5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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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明确2020年5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

税总函〔2020〕73号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便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办理纳税申报事宜,现将2020年5月份纳税申报期限明确如下:

一、统筹考虑疫情影响和“五一”假期安排,对于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5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5月22日。

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受疫情影响,在2020年5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内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

各地税务机关要认真遵照执行,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0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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