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检察官谈网络开庭:强调现场感,关乎法庭仪式感

作者:又见炊烟,原题:网络开庭之感悟。配图来自网络。

疫情影响,今年第一个庭是网络开庭,一上午结束,省去异地奔波之苦,方便快捷。

网络开庭无疑是新科技下的产物,带来的好处自不必说,用律师朋友的话说:可以的。

感悟如下:

提高效率。

相较以前办案出差来回至少两个工作日相比,本次网络开庭足不出户只需半日。

手机下载“某某司法”APP,经过调试即可连线上网。按照以往收案数量,一年出差最多的有几十天,如此可以省下不少时间,不用浪费在路上,又可以干不少活。

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生命。在保证公平的前提下,“正义的第二种意义,简单来说就是效率”。当事人其实很在乎审结速度,每次提审的时都会问:案子什么时候送到法院去,能不能快点。早日知道确定的结果对他们而言就是吃了定心丸,早日判刑早日服刑早日减刑早日回归社会。

贝卡利亚说过“惩罚犯罪的刑罚越是迅速和及时,就越是公正和有益”。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尽量提高阅卷审查速度,尽快拿出结果,除非有特别特殊之情形。

如今年因不可抗力,几个案子裁定中止审理了,没想到这辈子还能碰上不可抗力。从现在开始重新启动,拒绝拖延,尽快给出确定结果。

节省成本。

异地办案,交通费、餐饮费、住宿费,哪一样都得支出,日结月累费用真的不小。诉讼并不产生财富,“社会在支持法院运转方面产生费用,并且由于生产力的损失产生间接费用”。

网络开庭减少了社会对司法的投入,当然前期的软件平台开发、维护等肯定会产生费用,但如果运用得当则一劳永逸,“前人栽树,后人乘凉”。

科学技术就是生产力,目前网络开庭就在自己办公室,省去了诸多费用,不用填出差报销申请提供各类发票等,办案的成本显著降低。

方便快捷。

科技改变生活,控辩审三方在一个视频画面聚集,对方的面目表情看得清清楚楚,发表意见的声音似乎就在耳边。如此近距离的“接触”,为了保持“上镜”自然要挺直身姿,做好表情管理,不能太夸张,不能与书记员过多窃窃私语。还好戴着口罩,眼睛以下部位反正也看不清楚。

关于证据传输也方便的,拍照后通过系统传输到视频界面上,放大之后白纸黑字看得比较清晰。

关于签名,在庭审笔录上的签字实行电子签名,在自己手机上笔划输入就可以了,像银行的电子签章。感觉还是传统的笔和纸写得手感好,电子签名只能说看得出来是自己书写的就行了。

保障权利。

网络开庭,辩护人和当事人并排坐在一起,基本零距离。传统法庭上被告人和辩护人有物理距离,虽然不远,但双方的沟通交流还是不如比肩而坐方便。在这种相对宽松的环境下,当事人心理压力要小很多。

譬如当问到某些问题时,当事人会说这个让我的辩护人回答。也不是不可以,不过更想从当事人嘴里听其陈述,毕竟他们才是案件的亲历者,从他们嘴里道出来的某种程度上未经修饰的、原生态之言词,更有利于发现真相。

除外规定。

一个时代有一个时代的司法特色,凡事皆有两面,对于科技的运用要一分为二,不是所有案件都适合线上办案。

关于远程视频提审,很多年前也想象过,特别是一趟趟奔波在路上看着两边的白杨树绿了又黄黄了又绿的时候,就在想这么长距离出差,提审不到半天,直接远程视频提审不就得了。尤其是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当事人认罪、无实质性上诉理由、控辩双方争议不大的案件,完全可以采取这种方式。部分基层院也早就采取了远程视频提审的方式。

当然,当事人否认主要犯罪事实、控辩双方对事实、证据分歧较大,当事人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等案件恐怕不能采取这种方式。

亲历性审查、近距离接触有不可替代的好处。譬如针对当事人精神是否正常的审查判断,还是要面对面提审观察,通过察言观色、问询应答等来判断其是否正常。通过“五听”(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能发现更多细节,也许和最初的阅卷感官完全不同,从而确定下一步取证、工作方向。

包括现场开庭,当事人如果否认证据确凿的事实时,其表情体态必有细微的变化,非同寻常,“一个谎言需要十个谎言来圆”。通过现场观察判断,也能加强司法者的内心确信。

另外如果控辩双方观点完全相左(大多数情况如此),那还是现场去针锋相对吧。总觉得网上开庭,有一种视频聊天的感觉。聊的前提,是还没谈崩,如果意见分歧太大,庭上见。当然,对抗而不对立,交锋而不交恶。有一说一,有事说事,任何时候不要上升到人身攻击的程度,这是前提。

为什么强调现场感,和法庭的仪式感有关。

制服、检徽、法槌、席位、席卡、包括宣布入庭、开庭、休庭等,无时无刻不提醒着这是庄严的法庭,应适当屏声敛气,保持应有的仪式感。法庭就是法庭,不是个人秀技的舞台,必须遵守相关法庭纪律和出庭礼仪。

譬如着装规范,女同志不得戴饰品不得披头散发等,各种袍子必须披上而且最好是事先,这是基本的尊重。台湾公诉之神张熙怀在论及公诉精神时曾经有云:摆出你的架势,展现“创新”“效率”“品质”之新风貌法庭活动。

所谓的“架势”,得适当提着一口气,尽量端正坐姿等,现场又有现场的感受:

❶ 检法两家保持适当距离。

由于工作关系,和隔壁公司的同仁们在庭前自然会聊上几句。但回头想想,在等候开庭前的片刻,检察官和法官不宜过于亲密,还是保持必要的距离和分寸。虽然平时都熟悉,但是跳出来看,如果检法打成一片,聊得很嗨,那么在一旁默默坐着的辩护人作何感想。

在这种环境下保持适当的距离也许比较合适,至少从外观上给人感觉法官不偏不倚,符合居中裁判的角色。

居中,即控辩审三方作为点连接起来应该是个等边三角形,审判席和公诉席、辩护席的距离本来也是等距的。控辩双方对面而坐,恰反映了控辩双方各自的角色地位,一个是代表国家指控犯罪,同时履行客观公正义务进行法律监督,一个是依照法律的规定从事无罪、罪轻辩护,从而形成充分抗辩,符合“以审判为中心”的现代诉讼模式,其中一条即充分贯彻辩论原则。

❷ 履行好检方的主导责任。

控方无疑履行着证明责任,如果有需要调查的事项,还是由检方去举证,去“炒菜”比较合适,然后端到法庭上供质证评判。

另外法庭调查尤其是讯问阶段,法官是否需要详尽发问?偶见当事人不认罪或有所辩解的时候,法官问的问题比较详尽,比控方还多,有担任“第二公诉人”之嫌。

当然,从某个角度也可以说是公诉人、检察员没有履行好主导责任,该问的问题没有问到位。所以前提是自己设计好问题,关于涉及犯罪主要事实的问题都问到,二审、再审案件重点讯问,这样,把自己的事做到位,该取的证取到位,该问的问题问完整,让法官尽量处于“消极被动、居中裁判”的角色。

发挥好诉前主导、审前过滤的作用,完全是遵循了以审判为中心的原则,两者并不矛盾。

❸ 适当精简发言。

公诉人都有感受,自己开庭从早到晚都不会累。曾经有位前辈说每逢“开大庭”、人越多他越兴奋,还告诉我说如果最后一排都有人注意在听,说明庭审效果达到了。确实,公诉席如果旁边人员座无虚席,在众多“观众”围观的前提下作为“演员”会更加兴奋。高强度对抗下会分泌大量肾上激素,在这种刺激下真的不会觉得累,但是听的人就不一定这样感受了。

有几次陪同他人出庭的时候,无论是对于同仁还是对方辩护人,都希望讲少一点。毕竟,庭审时间有限,在有限的时间如何最充分的表达是技术活,最起码要让听众感觉不累。

譬如有的意见分为几大点,第一大点下面又分若干点,若干点下面又分子目录,一是二是三是,后来数不清楚到底多少点了,自己肯定也有这种情况。说实话,有点晕,关于如何发言、答辩又可另起篇章叙述,在此略过。总之,从发言者到听众,换个角度思考,感受是完全不一样的。

在此也可以理解法官的感受,言不在多,关键是言之有物。很多时候法官大人估计是基于面子容忍了控方滔滔不绝的发言,其实法官们说不定绑了块护腰强撑着坐在审判席上开庭(隔壁公司工作强度太大)。既如此,不必洋洋洒洒,剔除冗余、精准到位即可,有话则长,无话则短,关键是要让人听得下去,法官听进去了,才能更好地被“说服”,各方意见才会被更充分地采纳。如果将公诉、出庭意见比喻成司法产品的话,还是考虑下受众的感受吧,怎样才能被别人听进去且入脑入心。

一切在变,变化是唯一的不变。“E时代就是充分利用电脑工具及信息,是身为现代专业公诉人所必须具备”,除了拥抱、接受、适应这种改变,我们别无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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