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吸引和鼓励更多人才来肥创新创业,加大人才安居保障力度,根据合肥市《关于进一步支持人才来肥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合办〔2018〕18号)精神,制定本细则。
以下落户我市创新创业的人才,可在市区范围内购买首套住房:
1.普通高校(含高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或高级工班)应届毕业生(含毕业两年内毕业生);
2.留学归国人员;
3.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本科学历人员;
5.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
6.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高技能人才;
7.符合购房政策的其他人才。
申请人在合肥就业的须提供社保缴费证明(1个月),在合肥创业的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落户选择合肥市区内四大区(包河、蜀山、瑶 海、庐阳)任意派出所均可,所落户口为该派出所所在的集体户。
落户所需条件:大专及以上学历(无所谓全日 制非全日制,学历在学信网上能查到即可)
落户材料: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明、照片
除了落户政策外,合肥还对人才租房进行补贴。
落户合肥并工作的无自有住房的博士,35岁以下硕士,毕业三年内全日制本科、大专、高职毕业 生,补贴标准三年内每人每年2万,1.5万,0.6万( 不含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