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北监管局网站9月18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因资产风险分类不准确、租前调查不尽职、违规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被监管机构罚款130万元,9名相关责任人被警告,2名责任人被警告并罚款共计10万元。

罚单直指租赁物尽调与资产分类真实性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列表显示,光大金融租赁的主要违法违规行为包括:资产风险分类不准确、租前调查不尽职、违规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湖北金融监管局对机构罚款130万元,对王楠、彭晓雪、谢天、刘贺冉、李艺、齐子琨、李天莹警告,对黄永攀、陈蓓警告并罚款共计10万元。
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5月,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注册地湖北省武汉市,注册资本59亿元。
监管持续压实金融租赁合规责任
近年来,金融租赁行业监管持续趋严,资产分类准确性、租赁物适格性、租前调查尽职性成为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的重点领域。
业内人士表示,租赁机构须强化租赁物全周期管控,资产分类真实性是不可触碰的底线。对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而言,租前尽调、资产分类与租赁物管理仍是风险防控的核心关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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