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海报新闻
评论员 牛可心
近日,四川大学学费减免通知中“有吸烟等消费型不良嗜好者取消资助资格”的规定引发热议。事实上,这项规定并非临时出台的新规,早在2016年就已纳入学校相关管理办法,国内多所高校也有类似条款。
客观而言,高校设置这一限制,初衷不难理解。学费减免、助学金等助学资源十分有限,每一笔都应该用在需要帮扶的困难学生身上。吸烟属于持续性额外消费,学校将其纳入审核标准,就是为了规避“一边领取贫困资助、一边存在不良消费”的情况,最大程度地保证校园资助的公平。这也是众多高校多年来沿用该条款的一个重要原因。
但初衷合理不代表执行方式无可商榷,这也是公众讨论的焦点。不少人认为,判断学生是否符合资助条件,核心依据应当是家庭收入这类客观经济情况,而不是个人生活习惯。一些家庭困难的学生可能因一时压力或社交环境沾染吸烟习惯,但这并不改变其经济困难的客观事实。直接把吸烟和资助资格绑定,难免存在一刀切的风险。
更进一步来说,简单的“一票否决”还存在明显的短板。一方面,直接剥夺帮扶资源,不仅难以帮助学生戒除烟瘾,反而可能让本就经济拮据的学生陷入更大困境,违背高校助学育人的初衷。另一方面,目前高校对学生吸烟行为的认定方式、核查流程、纠错机制等都缺少清晰的细化标准,极易出现判定模糊等问题,进一步放大规则的不合理性。
由此可见,争议的重点不是“该不该约束学生不良行为”,而是如何科学规范地去约束。在资助审核环节,学校可将吸烟等不良消费习惯作为资助评议的参考因素,而非唯一否决条件。对于家庭困难、偶有吸烟行为的学生,以教育引导、限期整改为主,给予其纠错成长的机会。如果学生屡教不改、长期存在大额不良消费、肆意浪费助学资源,再依规调整或取消资助资格,做到奖惩分明、宽严有度。
高校资助,既要守规则、立底线,也要有温度、懂变通。吸烟与学费减免挂钩,初衷可以理解,但执行中需要更多精细化的考量。资助的根本目的在于济困,而非对生活习惯进行严苛审判。把握好约束与帮扶的边界,才能让助学政策真正实现帮扶学生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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