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辉集团7140万美元订两艘散货船合同 构成非常重大收购事项

观点网讯:9月21日,金辉集团有限公司(0137.HK)公告,公司拥有约55.69%权益的两间间接附属公司于当日联交所交易时段结束后,分别与卖方订立两份造船合同,各建造一艘64500公吨散装货船。

两艘船舶总合同价为7140万美元(约5.5692亿港元),将以美元现金支付,现预期约65%以银行融资提供资金,其余以集团内部资源拨付。

每艘船舶合同价为3570万美元(约2.7846亿港元),分四期支付,末期款项2142万美元(约1.67076亿港元)于船舶交付时到期支付。

两艘船舶将分别于2029年8月31日及2029年9月30日或以前交付。若延迟交付达议定交付日期后第三十一日起计180日,买方可撤销合同,卖方须全数退还已收款项并按银行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两份合同签订后,买方的间接控股公司Jinhui Shipping以卖方为受益人签立担保书,不可撤回及无条件地保证买方依时悉数支付合同价。

卖方为江门市南洋船舶工程有限公司,为在中国注册成立逾二十年的船舶工程公司,最终实益拥有人为廖家杰先生;据董事会作出合理查询后确认,卖方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为独立第三者。

根据上市规则,两份合同各构成主要交易,因均与同一卖方订立,须按第14.22条合并,构成一项非常重大收购事项。

两份合同须经股东大会通过普通决议案后方可作实,相关通函预期于2026年10月13日或以前寄发股东。

完成收购后,两艘船舶将租赁予第三者运输散装干货,以收取租金。集团现时营运19艘船舶,其中16艘为自置船舶、3艘为租赁船舶,自置船舶中有2艘已安排售后回租。

持有公司约64.53%股份的Fairline及Timberfield为有密切联系的股东,实益拥有人分别为集团主席兼执行董事吴少辉及董事总经理兼执行董事吴锦华,两人为兄弟及集团创办人。

Fairline及Timberfield已作出不可撤回承诺,将于股东大会上投票通过该收购事项决议案。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与数据由观点根据公开信息整理,不构成投资建议,使用前请核实。

本文来自大风号,仅代表大风号自媒体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