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电器:需针对潜在回购义务确认其他应付款

证券之星消息,格力电器(000651)09月20日在投资者关系平台上答复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投资者:董秘您好,请问公司第三期、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已回购的存量库存股,通过非交易过户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专户。根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若份额未满足归属条件作废,管理委员会可以选择择机出售股票,也可以选择由上市公司回购注销该部分股份。请问:该员工持股计划,上市公司层面是否需要确认回购义务负债(借库存股,贷其他应付款‑回购义务)?

格力电器董秘: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四条,金融负债,如满足“向其他方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的条件则需确认负债。根据持股计划草案的约定,考核期届满后,若公司关键业绩指标未达成,则本期持股计划标的股票权益不再归属至持有人。公司业绩是否达标存在不确定性,存在可能需要支付股票认购款的义务,所以需要针对可能存在的潜在回购义务确认其他应付款。

本文数据来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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