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言|学费减免纳入吸烟标准:难量化的规则,如何平衡尺度?

近日,四川大学发布的一则本科生学费减免通知,引发网友热议。其中规定:有吸烟等消费型不良嗜好者,将取消学费减免资格。

学生抽烟与否纳入学费减免审核的新规,迅速登上网络热搜。有媒体梳理,早在2016年,四川大学就将吸烟行为纳入学费减免资格审核,此外,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等高校也在本校经济困难认定办法中,把吸烟、酗酒等不良行为列为无法申请补助的条件。

对此有网友认为,学费减免本是帮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吸烟属于额外消费行为,受助学生应当保持节俭。但也有网友提出,吸烟属于个人生活习惯,很难和家庭是否困难直接挂钩,如此直接关联有“一刀切”之嫌。

从制度上看,高校的学费减免制度是公共资源提供的帮扶,并非个人应得的福利。吸烟已非简单的个人生活习惯,而是事关本人经济状况和社会公德的重要指标。当然,吸烟行为本身已经违反校园禁烟规定,应当接受校纪约束;将其纳入困难认定参考,是考量长期吸烟会产生持续性额外开销,与依靠资助维持基本学习生活的帮扶定位存在冲突。

需要指出的是,在大部分高校中,吸烟并非减免学费的唯一指标,和吸烟并列的还有酗酒、赌博、铺张浪费等多个条款。一套困难学生认定标准针对的是长期形成、持续产生开销的不良嗜好,并非仅凭单次行为下定论,评议、公示等审核流程的意义,恰恰就是区分偶发行为与持续性消费习惯,避免简单化判定。

当然,吸烟并不是一个很容易量化的指标,在执行中也难免出现争议。事实上,再好的制度,都需要兼顾人文温度和制度的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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