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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
聚
焦
本期节目聚焦听障未成年人所面临的法律维权困境,邀请来自安康市阳光学校的星光守法小队和阳光明理小队,走进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围绕听障学生被同学拍篮球撞坏人工耳蜗的校园侵权案件展开模拟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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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红领巾小剧场

课间自由活动期间,14岁的郭浩在教室拍篮球往外走的过程中撞到了同班听障同学王宇,导致王宇佩戴的人工耳蜗脱落,意外损坏。后经专业机构鉴定,维修费用需8000元。王宇因人工耳蜗损坏,暂时无法正常参与课堂学习与日常交流,情绪低落。
事件发生后,班主任及时介入了解情况。郭浩及其家长认识到自身行为虽非故意,确实因不够谨慎造成了他人财物损坏,愿意承担责任。然而,双方家庭就赔偿金额未能完全达成一致,王宇家长向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侵权诉讼,请求判令郭浩的监护人赔偿维修费用。




本期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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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知识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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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期节目将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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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6日 20:30 首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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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陕西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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